我們家土地遭台南某國中占用 土地都是持有共有人(非常多人) 我家持分約莫四分之一 目前所了解的資訊 1.提告侵占要先繳160萬的訴訟費用(包含其他四分之三) 2.直接先聲請分割約莫40萬再提出侵占訴訟費用40萬 目前因為個資法問題 要申請分割需要其他持有人資料 但是到地政事務所只能申請到第三類 我想請問大大們有什麼方式處理比較妥當及快速
有沒想過告國賠,因為這算公務員違法失職造成你們的損害。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遭台南某國中占用,直接提起告訴:侵占罪,看是台南某國中校長,還是市長要當被告。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