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房子三個人共同持有登記,跟商銀設定了240萬最高限額抵押權,謄本裡面他項權利登記的原因"讓與"。
三人當中有個人去跟銀行借錢,但是沒有另外兩個人同意?
問題是以後這房子會演變成甚麼情況呢?
還請有經驗的專家解惑!
請問圖中的其間明明是103年借錢,為何寫80年到110年? 那今年一月不就應該還完錢了嗎?

asqjob66 wrote:
請問圖中的其間明明是103年借錢,為何寫80年到110年? 那今年一月不就應該還完錢了嗎?
asqjob66 wrote:
103年是長輩的然後過世再繼承三個人共有
請問圖中的其間明明是103年借錢,為何寫80年到110年? 那今年一月不就應該還完錢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