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關於用債權承受了一筆法拍土地過戶完後延伸出來的問題

前言:

來此詢問只是出自於我對案件沒有絕對參與的建議權 (因為家父聽不進去我一一抽絲剝繭問到的問題 , 我也很無奈) , 基於不想家父和目前土地問題卡在原地 , 無法動作! 還懇請知悉專業的好心人給點方向!

主旨:

想詢問關於用債權承受了一筆法拍土地過戶完後延伸出來的問題!

發生經過:

某A向家父借了一筆錢 , 當初抵押了一塊位於新北的土地 , 約五百多坪 , 因遲遲無法還錢 , 所以家父對此土地申請了法拍 , 於104年執行了第一拍 (所以正常的時間點 , 法院應該於103年間會跟相關單位調閱此拍賣物的相關資料以利做成法拍公告) , 但無人應買 , 一直輪落到了三拍 , 因為拍賣底價已低於A欠我家父的錢 , 所以我家父當庭用債權承受了該筆土地 , 尚還有債權要不回來!

Ps:此拍為點交件

經我上網略看了法拍流程

想詢問關於用債權承受了一筆法拍土地過戶完後延伸出來的問題

家父於法院執行三拍日 , 當庭債權承受後 , 隨後也繳納了價金! 按正歸圖說 , 法院應該於104年發放給於我方”權利移轉證書” 讓我方可去相關單位辦理過戶和法院會來進行該筆土地點交事宜!

但問題來了! 因此筆土地A還向外借錢到了三胎 , 我家父在債權順位上扣除公家機關和法院等… , 為第一清償順位 , 且扣除該筆土地外 , 我方根本拿不足A欠我的錢 (還差很大的數字) , 該案件的”第二順位” 在我方繳納完價金等待權利移轉證書這中間的時間 , 向法院提出了 “分配表異議之訴” 主張分配表裡面的金額計算有誤 (但我的疑問點一:就算二胎打贏了!我方都拿不夠,她怎麼能分配到錢) 這樣無實質的訴訟還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 每一次都是敗訴! 在這期間我方有跟法院提出希望可以先發放權利移轉證書給我方過戶 (依網路上的文章來看 , 因此”法拍終結”為理由 , 就算有訴訟也已繳納價金了! 就”應該”發”權轉”?! 我的認知有錯請修正!!) , 但法院以因為有訴訟為由 , 告知無法發放 “權轉” , 我方就這樣讓 “分配表異議之訴” 一路走完到最高法院告知二胎無法再上訴 , 然後又再次向我方提出繳納二次價金 , 繳納完後因為沒有訴訟問題! 法院才正式發給我方”權利移轉證書” 讓我方可去相關單位辦理過戶 此時間點已在107年初….

雖然是”過去式”了! 但還是想瞭解! 上方的流程 “法院”在處理上是對的嗎?

由於此件是點交案件 , 隨著過戶作業外 , 法院也安排了拍賣物的現地點交(指界)的動作!
等於此”拍賣”流程總算是走完了!

但該土地現在產生了極嚴重的問題! 被”漏洞”被”惡意”拖過戶 (雖然我知道當下本就要馬上請專業人士去訴訟 , 但我家父不想有任何動作 , 我也無決定權) 所以我方也認了!

土地已過戶 , 也已點交後 , 沒多久當地的居民以”正歸”的”手段”想瞭解現在這塊土地的所有人是誰為由 , 舉發了環保局 , 因為該土地年久未整頓 , 所以雜草叢生…. , 我方就出面進行了整地事宜 , 但在出面當天 , 某些人就來口頭告知家父 , 此土地是他們的”法定空地” 且此法定空地裡還規劃了”法定停車位”之事情 , 家父傻了! 覺得不可能! 因為此法拍公告內的所有公告內容並沒有字面上的任何告知法定空地及車位的事情 , 在法拍刊登前 , 非地主的我們 , 也去申請第二類謄本 , 過戶後也申請了第一類謄本 , 謄本上方也都無記載這件事情 , 且法拍都淪落到了三拍定讞 , 從一拍至三拍也都要去拍賣地點張貼法拍的公告訊息! (也大約一年多) , 那那些人怎都不提出此法拍有問題的申訴?!?!

因為A是營造公司 , 所以當年來借錢時 , 是持有”合法”的建照 , 法拍公告上也只有告知 , 營造公司的建照因為沒興建 , 所以此照是已做廢了! 其他事項皆無記載!

於是我於107年跑遍可以詢問的單位 , 後來在新北市的工務局的建照科該地區的承辦告訴我! 因為A的建照已做廢 , 所以要推回原本有效的那張建照 , 所以若以原本有效的那張建照的竣工圖來圖說 , 確實此塊地是法定空地 , 但是可以蓋也可以取得建照 , 不過就是要遵守此峻工圖上面的規劃事項 , 也就是要有停車位 , 不然建照審核一定不會過! 但我當下提出問號 , 為什麼法拍公告上並無記載 , 我買時也沒有任何資訊可以充分得知該土地目前公家單位告訴我的這些事項 (畢竟我非土地所有權人) , 但承辦告訴我 , 若依”有效”的建照來圖說就是這樣!

得知這樣的消息後 , 我方向法院提出該案的質疑! 法院也回覆我說! 他們翻閱所有該土地資料的卷宗 , 並沒有看到有記載”法定空地以及停車位之說”的事情! 並以”法拍終結”為由似乎是為此事劃上了句號

也就這樣! 家父對此土地也沒有更深入的瞭解或花錢請相關人士去解套(指律師或建築師)
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年110年 , 因為地方稅捐的補稅問題 , 又往事重啟了”法定空地以及停車位”之更深入的瞭解…

所以我很誠心的想請問 , 面對到這樣的問題! 我方現在應該怎麼辦?! (雖然我不知說不說得動家父出面去瞭解事情 , 因為我跑了很多公家單位也問了很多免費律師 , 從被各方洗臉看扁外 , 慢慢加上網路的資訊也累積了事情原由的始末 , 但我家父始終皆無法認同我所查問出來的所有結論! 我心很冷…)

整體法律面 我該如何做?: (非專業用詞 , 也或許是天真的想法)

提出因為法拍公告有誤?! 法院無記載這問題事項為由 , 導致應買人買到法空 -->

(一) 若法院可推翻 , 法拍無效.. 那土地又回到A的身上 , 我方則沒地又無法跟A要到錢?! 兩者皆空?!

(二) 申請國賠?! 但誰要賠? 法院?! 或當初遞交給法院的公家單位”工務局建照科”?! 依”行政疏失”來要求?! 畢竟是該單位無提供”目前”有效的文件讓法院去做法拍刊登的問題?!

整體現實面 我該如何做?:

因為現在的狀況是 , 若我方或未來有承接方 , 總之要申請建照就是要依”目前”有效的竣工圖去辦理 , 就是要交待停車位的規劃不得更改跟竣工圖不一樣的樣式 , 若要跟改樣式或此土地要興建建物都要周遭的人同意到一個百分筆以及所謂的”變更設計” , 這是現在的窗口告訴我的!

依法律 跟 現實面 我方能如何做!? 希望給點方向 真的很謝謝看完我文章的您(你)(妳)
2021-06-20 16:59 發佈
mucc_6 wrote:
前言:

來此詢問只是出自於我對案件沒有絕對參與的建議權 (因為家父聽不進去我一一抽絲剝繭問到的問題 , 我也很無奈) , 基於不想家父和目前土地問題卡在原地 , 無法動作! 還懇請知悉專業的好心人給點方向!

主旨:

想詢問關於用債權承受了一筆法拍土地過戶完後延伸出來的問題!

發生經過:

某A向家父借了一筆錢 , 當初抵押了一塊位於新北的土地 , 約五百多坪 , 因遲遲無法還錢 , 所以家父對此土地申請了法拍 , 於104年執行了第一拍 (所以正常的時間點 , 法院應該於103年間會跟相關單位調閱此拍賣物的相關資料以利做成法拍公告) , 但無人應買 , 一直輪落到了三拍 , 因為拍賣底價已低於A欠我家父的錢 , 所以我家父當庭用債權承受了該筆土地 , 尚還有債權要不回來!

Ps:此拍為點交件

經我上網略看了法拍流程



家父於法院執行三拍日 , 當庭債權承受後 , 隨後也繳納了價金! 按正歸圖說 , 法院應該於104年發放給於我方”權利移轉證書” 讓我方可去相關單位辦理過戶和法院會來進行該筆土地點交事宜!

但問題來了! 因此筆土地A還向外借錢到了三胎 , 我家父在債權順位上扣除公家機關和法院等… , 為第一清償順位 , 且扣除該筆土地外 , 我方根本拿不足A欠我的錢 (還差很大的數字) , 該案件的”第二順位” 在我方繳納完價金等待權利移轉證書這中間的時間 , 向法院提出了 “分配表異議之訴” 主張分配表裡面的金額計算有誤 (但我的疑問點一:就算二胎打贏了!我方都拿不夠,她怎麼能分配到錢) 這樣無實質的訴訟還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 每一次都是敗訴! 在這期間我方有跟法院提出希望可以先發放權利移轉證書給我方過戶 (依網路上的文章來看 , 因此”法拍終結”為理由 , 就算有訴訟也已繳納價金了! 就”應該”發”權轉”?! 我的認知有錯請修正!!) , 但法院以因為有訴訟為由 , 告知無法發放 “權轉” , 我方就這樣讓 “分配表異議之訴” 一路走完到最高法院告知二胎無法再上訴 , 然後又再次向我方提出繳納二次價金 , 繳納完後因為沒有訴訟問題! 法院才正式發給我方”權利移轉證書” 讓我方可去相關單位辦理過戶 此時間點已在107年初….

雖然是”過去式”了! 但還是想瞭解! 上方的流程 “法院”在處理上是對的嗎?

由於此件是點交案件 , 隨著過戶作業外 , 法院也安排了拍賣物的現地點交(指界)的動作!
等於此”拍賣”流程總算是走完了!

但該土地現在產生了極嚴重的問題! 被”漏洞”被”惡意”拖過戶 (雖然我知道當下本就要馬上請專業人士去訴訟 , 但我家父不想有任何動作 , 我也無決定權) 所以我方也認了!

土地已過戶 , 也已點交後 , 沒多久當地的居民以”正歸”的”手段”想瞭解現在這塊土地的所有人是誰為由 , 舉發了環保局 , 因為該土地年久未整頓 , 所以雜草叢生…. , 我方就出面進行了整地事宜 , 但在出面當天 , 某些人就來口頭告知家父 , 此土地是他們的”法定空地” 且此法定空地裡還規劃了”法定停車位”之事情 , 家父傻了! 覺得不可能! 因為此法拍公告內的所有公告內容並沒有字面上的任何告知法定空地及車位的事情 , 在法拍刊登前 , 非地主的我們 , 也去申請第二類謄本 , 過戶後也申請了第一類謄本 , 謄本上方也都無記載這件事情 , 且法拍都淪落到了三拍定讞 , 從一拍至三拍也都要去拍賣地點張貼法拍的公告訊息! (也大約一年多) , 那那些人怎都不提出此法拍有問題的申訴?!?!

因為A是營造公司 , 所以當年來借錢時 , 是持有”合法”的建照 , 法拍公告上也只有告知 , 營造公司的建照因為沒興建 , 所以此照是已做廢了! 其他事項皆無記載!

於是我於107年跑遍可以詢問的單位 , 後來在新北市的工務局的建照科該地區的承辦告訴我! 因為A的建照已做廢 , 所以要推回原本有效的那張建照 , 所以若以原本有效的那張建照的竣工圖來圖說 , 確實此塊地是法定空地 , 但是可以蓋也可以取得建照 , 不過就是要遵守此峻工圖上面的規劃事項 , 也就是要有停車位 , 不然建照審核一定不會過! 但我當下提出問號 , 為什麼法拍公告上並無記載 , 我買時也沒有任何資訊可以充分得知該土地目前公家單位告訴我的這些事項 (畢竟我非土地所有權人) , 但承辦告訴我 , 若依”有效”的建照來圖說就是這樣!

得知這樣的消息後 , 我方向法院提出該案的質疑! 法院也回覆我說! 他們翻閱所有該土地資料的卷宗 , 並沒有看到有記載”法定空地以及停車位之說”的事情! 並以”法拍終結”為由似乎是為此事劃上了句號

也就這樣! 家父對此土地也沒有更深入的瞭解或花錢請相關人士去解套(指律師或建築師)
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年110年 , 因為地方稅捐的補稅問題 , 又往事重啟了”法定空地以及停車位”之更深入的瞭解…

所以我很誠心的想請問 , 面對到這樣的問題! 我方現在應該怎麼辦?! (雖然我不知說不說得動家父出面去瞭解事情 , 因為我跑了很多公家單位也問了很多免費律師 , 從被各方洗臉看扁外 , 慢慢加上網路的資訊也累積了事情原由的始末 , 但我家父始終皆無法認同我所查問出來的所有結論! 我心很冷…)

整體法律面 我該如何做?: (非專業用詞 , 也或許是天真的想法)

提出因為法拍公告有誤?! 法院無記載這問題事項為由 , 導致應買人買到法空 -->

(一) 若法院可推翻 , 法拍無效.. 那土地又回到A的身上 , 我方則沒地又無法跟A要到錢?! 兩者皆空?!

(二) 申請國賠?! 但誰要賠? 法院?! 或當初遞交給法院的公家單位”工務局建照科”?! 依”行政疏失”來要求?! 畢竟是該單位無提供”目前”有效的文件讓法院去做法拍刊登的問題?!

整體現實面 我該如何做?:

因為現在的狀況是 , 若我方或未來有承接方 , 總之要申請建照就是要依”目前”有效的竣工圖去辦理 , 就是要交待停車位的規劃不得更改跟竣工圖不一樣的樣式 , 若要跟改樣式或此土地要興建建物都要周遭的人同意到一個百分筆以及所謂的”變更設計” , 這是現在的窗口告訴我的!

依法律 跟 現實面 我方能如何做!? 希望給點方向 真的很謝謝看完我文章的您(你)(妳)


1.你幾乎不可能推翻拍定..就算推翻也一樣..法院本來就不需要為你的債務負責

你借錢給人家..要怎麼拿回來..那是你和債務人間的事..怎麼會要法院負責??

所以說你拿不到地和錢..也和法院沒有任何一點的關係..

因為錢又不是他借的..他要負什麼責??


2.強制執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法拍屋..法院不負任何的瑕疵擔保

能接受..你才去拍

不能接受..麻煩你不要去拍

所以國賠你告到死也不可能成功才對

麻煩自己去賠.
mucc_6 wrote:
前言:來此詢問只是出...(恕刪)

坑很大。
黑羽斷翼 wrote:
(恕刪)


多謝 黑羽斷翼 的回答

其實我方現在的心情 真的很悶 您引言的法條 小弟能懂 或許一切都算歸類為私權 但還是想尋一絲絲能解決的方式! 不管言不言重 , 但只是單純認為 今天法院依比例收取執行費用 且執行了拍賣 畢竟 就算有跑公家單位的人都知道 就算自己是所有權人 也未必很多事都可以瞭解明白! 此地此金額 當初來說 都不是一件小事 但非所有權人能得知的東西本就比較少 透過法拍 (畢竟他是默認的最高單位) , 雖然不做"瑕疵無擔保請求" 但還是多少要對公告的東西透明化吧!? 若假如今天公告有載明法空 我想一般應買人應該都會三思後行! 且也可能就是不點交案件! 如今! 先不管到時是不是什麼都沒有了! 泡沫化了! 至少我想我努力過了! 且跟家人間我也鬧的很不愉快! 因為我查到的! 上一代都不願理採 , 我也無法跟家人好好心平氣合的談論此事! 但從拍得後 所有的問題都是我自己在跑在瞭解!
一塊500多坪的土地 現在是法空(但可建築) , 但要建照的話 , 就必須先損停車位給人家 , 然後又有一些地屬既有道路 (讓人免費走) 稅捐也都不放過徵收 , 然後還有某塊地 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在 (也就是違件) 也算是都求助無門了! 但也多謝您第一時間的閱覽及回答
mucc_6 wrote:
多謝 黑羽斷翼 的回答

其實我方現在的心情 真的很悶 您引言的法條 小弟能懂 或許一切都算歸類為私權 但還是想尋一絲絲能解決的方式! 不管言不言重 , 但只是單純認為 今天法院依比例收取執行費用 且執行了拍賣 畢竟 就算有跑公家單位的人都知道 就算自己是所有權人 也未必很多事都可以瞭解明白! 此地此金額 當初來說 都不是一件小事 但非所有權人能得知的東西本就比較少 透過法拍 (畢竟他是默認的最高單位) , 雖然不做"瑕疵無擔保請求" 但還是多少要對公告的東西透明化吧!? 若假如今天公告有載明法空 我想一般應買人應該都會三思後行! 且也可能就是不點交案件! 如今! 先不管到時是不是什麼都沒有了! 泡沫化了! 至少我想我努力過了! 且跟家人間我也鬧的很不愉快! 因為我查到的! 上一代都不願理採 , 我也無法跟家人好好心平氣合的談論此事! 但從拍得後 所有的問題都是我自己在跑在瞭解!
一塊500多坪的土地 現在是法空(但可建築) , 但要建照的話 , 就必須先損停車位給人家 , 然後又有一些地屬既有道路 (讓人免費走) 稅捐也都不放過徵收 , 然後還有某塊地 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在 (也就是違件) 也算是都求助無門了! 但也多謝您第一時間的閱覽及回答


先題外一下..台灣法院並不是什麼最高單位..

台灣拍賣我印象有三個單位..

1.法拍屋(各地法院)

2.金拍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其實也許還有我不知道的..旦我知道就三個單位..沒有誰高誰低的問題

他們的拍賣程序和結果都是同等效力..



你知道為什麼不作瑕疵擔保

因為以法院的立場跟本無從作起

像海沙屋..你買了法拍去告法院..說法院為什麼不在公告中寫明他是不是海沙屋

旦以法院的立場..他要怎麼知道該屋是不是海沙屋??

你說說法院要怎麼在拍賣前知道他是不是海沙屋??

法院有權在拍賣前先去打個洞好驗房子是不是海沙屋嗎?

沒有吧..

那如果這種的要賠..那法拍會賠到跑路吧..

因為法院等於只要經過他的拍賣

他就需要為該屋作負任何的瑕疵擔保

漏水.海沙.兇宅..有的沒的..只要沒公告到.不管法院知不知情.法院就要賠??

因為一切原因都是法院的錯..

合理嗎??


在換個法拍車

你知道他拍賣完..不負責你能把車開走你知道嗎

除了外觀外..幾乎是沒有任何試車的機會

那..當你拍完付錢..你不見的能把車開走的..

也不保證那台車能達到正常上路的狀態

你可能買到的是外觀正常..旦引擎已經報廢的車

沒人會給你任何保證的



如果你真的硬要問說合理嗎?

我只能說麻煩你能接受才去拍

因為他是拍賣程序而已

不可能因為經過一個拍賣就要無條件的負擔所有責任





還有..這和你的問題關係不大

旦...這事關你什麼事??.

這是你父親用他的錢去借人的吧...

地也是你父親用他的債務去承受的吧..

有用到你的錢嗎??

你有什麼好和家人鬧的很不愉快

錢是你的嗎??

請了解..你父親的錢是他的錢...他想怎麼花是他的事

他認為這塊地不重要而不想去理會他也是他的事

你到底有什麼好和家人鬧的很不愉快



回一下神就是了大大

你說的那條..是在現有的資訊中就以知道的情況之下

如果查封時..債務人..第三方居住人..債權人..

或是當地的里長..警察...任何一人有說到..

這是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那公告中一定要寫明...

如果問過了這些人..大家都不知道..

那就恭喜你..你買下後想退..阿婆生孩子..很拼

他需要盡現場調查之職責去問並清楚的記錄事實

旦不是說他要免費幫你保證那些東西

畢竟有些像海砂..地震..非屋主跟本不知道

那屋主不在.跑路去了..留房客一問三不知..里長和警察也不知道

只要有照事實去記錄..反正沒人說有..

事後真的有..你想退..真的很難...


第 77 條
查封時,書記官應作成查封筆錄,載明下列事項:
一、為查封原因之權利。
二、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使用情形、現場調查所得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及其應記明之事項。

三、債權人及債務人。
四、查封方法及其實施之年、月、日、時。
五、查封之不動產有保管人者,其保管人。
查封人員及保管人應於前項筆錄簽名,如有依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人
員到場者,亦應簽名。

第 81 條
拍賣不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
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不動產之所在地、種類、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調查所得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及其應記明之事項。

二、拍賣之原因、日期及場所。如以投標方法拍賣者,其開標之日時及場
所,定有保證金額者,其金額。
三、拍賣最低價額。
四、交付價金之期限。
五、閱覽查封筆錄之處所及日、時。
六、定有應買資格或條件者,其資格或條件。
七、拍賣後不點交者,其原因。
八、定有應買人察看拍賣物之日、時者,其日、時。
神就是了

退回案例..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0827/CGUV7OAMVBAU7BHPQOIVHTS5MA/

2021-06-21 5:08
黑羽斷翼

我可以告訴你..實際上一樣沒辦法百分百公告..而且很難退成功..旦也這些條件..和原PO也無關..他並不在那條的規定中

2021-06-21 12:16
黑羽斷翼 wrote:
先題外一下..台灣法(恕刪)


再次感謝回覆 我想現在對於那一方需負責任 法院 或 工務局 或 我家父 可能透過您的見解 略有所懂
況且現在也算既定事實了 我想瞭解的是如何有解決的方式 讓此事件可以往下走而已... (或者只是讓自己有個方向) 對於此檔事跟我有沒有關係?! 我想如同您說得 或許無關 但也只是基於子女純粹以孝順的角度想幫忙上一代罷了! 畢竟我也懂 是他的錢他搞的事 我大可以視而不見 可能我的生活壓力會少很多 (我自己也有四子要養育) 但 他也不是個甘願吞下的人 會跟下一代抱怨 但下一代去幫忙瞭解後 他又不願意採納或連個溝通的模式都沒有 謝回答
mucc_6 wrote:
前言:來此詢問只是出(恕刪)

先卡位再看
mucc_6 wrote:
再次感謝回覆 我想現在對於那一方需負責任 法院 或 工務局 或 我家父 可能透過您的見解 略有所懂
況且現在也算既定事實了 我想瞭解的是如何有解決的方式 讓此事件可以往下走而已... (或者只是讓自己有個方向) 對於此檔事跟我有沒有關係?! 我想如同您說得 或許無關 但也只是基於子女純粹以孝順的角度想幫忙上一代罷了! 畢竟我也懂 是他的錢他搞的事 我大可以視而不見 可能我的生活壓力會少很多 (我自己也有四子要養育) 但 他也不是個甘願吞下的人 會跟下一代抱怨 但下一代去幫忙瞭解後 他又不願意採納或連個溝通的模式都沒有 謝回答


如果你一定要在法院 或 工務局 或 你父親三選一來負責

法院本來就不負任何的瑕疵擔保..所以法院不可能負責

那這事也不關工務局的事..因為他們本來就沒有責任去處理這件事

而謄本本來也不會記載過多的土地資訊.

那...最後是你父親

你父親是債權人..說真的..當初借錢(我是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設定該土地)

如果有設定..你們當初就該先查明該地的現況在決定借不借錢(銀行借錢都會去查)

畢竟債權人是你們..這會影響到你們自身的權益..你們不自己去查??去怪別人沒幫你們查好??

這會不會有點本末倒置了..

也許你會說你們不懂...旦現實是..你不懂並不是別人的過錯..為什麼出事確要別人來幫你負責

而且..錢..你們可以花錢找代書或是懂的人去幫你們查緝和確認..

你們在決定借不借錢給對方..那就解決了不是嗎??


那如果沒設定..那你們拿到地算是賺到了..

很多借完錢..錢拿不到..地也拿不到..就拿一張債權憑證..

所以..最少你們有拿塊地了..已經賺到了

說句不好聽的..

人家借錢..是人家的本事

你要人家還錢..那就看你們的本事..你們沒本事要到錢..那要怪誰??






題外...如果你父親會一直抱怨..旦又不聽你們(子女.親戚.朋友)任何人的意見

那請當個垃圾桶就好..聽完就算了..因為你父親需要的不是意見

而是一個發洩的管道..他也許並不希望人家說他的不是..而只是單純想發洩.想抱怨

而不是要別人給他任何的意見或是指責..
黑羽斷翼 wrote:
如果你一定要在法院 (恕刪)


深深感謝您的回文許多的語重心長 , 對於"責任"問題 , 我想我已經瞭解許多

現在我想單純瞭解 土地取得後 面對到的既定事實後續建議走向的方式 THK
我很久以前,也不小心買到一塊持分土地,竟然還是既有道路用地
這些瑕疵,法院是不會告訴你,前地主的土地供人通行的
既然得標了,只好慢慢等待,
例如市地重劃。不僅將持分地變成單獨所有,
既有道路也變成無瑕疵的建地,
重劃後土地價格爆漲數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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