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此詢問只是出自於我對案件沒有絕對參與的建議權 (因為家父聽不進去我一一抽絲剝繭問到的問題 , 我也很無奈) , 基於不想家父和目前土地問題卡在原地 , 無法動作! 還懇請知悉專業的好心人給點方向!
主旨:
想詢問關於用債權承受了一筆法拍土地過戶完後延伸出來的問題!
發生經過:
某A向家父借了一筆錢 , 當初抵押了一塊位於新北的土地 , 約五百多坪 , 因遲遲無法還錢 , 所以家父對此土地申請了法拍 , 於104年執行了第一拍 (所以正常的時間點 , 法院應該於103年間會跟相關單位調閱此拍賣物的相關資料以利做成法拍公告) , 但無人應買 , 一直輪落到了三拍 , 因為拍賣底價已低於A欠我家父的錢 , 所以我家父當庭用債權承受了該筆土地 , 尚還有債權要不回來!
Ps:此拍為點交件
經我上網略看了法拍流程

家父於法院執行三拍日 , 當庭債權承受後 , 隨後也繳納了價金! 按正歸圖說 , 法院應該於104年發放給於我方”權利移轉證書” 讓我方可去相關單位辦理過戶和法院會來進行該筆土地點交事宜!
但問題來了! 因此筆土地A還向外借錢到了三胎 , 我家父在債權順位上扣除公家機關和法院等… , 為第一清償順位 , 且扣除該筆土地外 , 我方根本拿不足A欠我的錢 (還差很大的數字) , 該案件的”第二順位” 在我方繳納完價金等待權利移轉證書這中間的時間 , 向法院提出了 “分配表異議之訴” 主張分配表裡面的金額計算有誤 (但我的疑問點一:就算二胎打贏了!我方都拿不夠,她怎麼能分配到錢) 這樣無實質的訴訟還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 每一次都是敗訴! 在這期間我方有跟法院提出希望可以先發放權利移轉證書給我方過戶 (依網路上的文章來看 , 因此”法拍終結”為理由 , 就算有訴訟也已繳納價金了! 就”應該”發”權轉”?! 我的認知有錯請修正!!) , 但法院以因為有訴訟為由 , 告知無法發放 “權轉” , 我方就這樣讓 “分配表異議之訴” 一路走完到最高法院告知二胎無法再上訴 , 然後又再次向我方提出繳納二次價金 , 繳納完後因為沒有訴訟問題! 法院才正式發給我方”權利移轉證書” 讓我方可去相關單位辦理過戶 此時間點已在107年初….
雖然是”過去式”了! 但還是想瞭解! 上方的流程 “法院”在處理上是對的嗎?
由於此件是點交案件 , 隨著過戶作業外 , 法院也安排了拍賣物的現地點交(指界)的動作!
等於此”拍賣”流程總算是走完了!
但該土地現在產生了極嚴重的問題! 被”漏洞”被”惡意”拖過戶 (雖然我知道當下本就要馬上請專業人士去訴訟 , 但我家父不想有任何動作 , 我也無決定權) 所以我方也認了!
土地已過戶 , 也已點交後 , 沒多久當地的居民以”正歸”的”手段”想瞭解現在這塊土地的所有人是誰為由 , 舉發了環保局 , 因為該土地年久未整頓 , 所以雜草叢生…. , 我方就出面進行了整地事宜 , 但在出面當天 , 某些人就來口頭告知家父 , 此土地是他們的”法定空地” 且此法定空地裡還規劃了”法定停車位”之事情 , 家父傻了! 覺得不可能! 因為此法拍公告內的所有公告內容並沒有字面上的任何告知法定空地及車位的事情 , 在法拍刊登前 , 非地主的我們 , 也去申請第二類謄本 , 過戶後也申請了第一類謄本 , 謄本上方也都無記載這件事情 , 且法拍都淪落到了三拍定讞 , 從一拍至三拍也都要去拍賣地點張貼法拍的公告訊息! (也大約一年多) , 那那些人怎都不提出此法拍有問題的申訴?!?!
因為A是營造公司 , 所以當年來借錢時 , 是持有”合法”的建照 , 法拍公告上也只有告知 , 營造公司的建照因為沒興建 , 所以此照是已做廢了! 其他事項皆無記載!
於是我於107年跑遍可以詢問的單位 , 後來在新北市的工務局的建照科該地區的承辦告訴我! 因為A的建照已做廢 , 所以要推回原本有效的那張建照 , 所以若以原本有效的那張建照的竣工圖來圖說 , 確實此塊地是法定空地 , 但是可以蓋也可以取得建照 , 不過就是要遵守此峻工圖上面的規劃事項 , 也就是要有停車位 , 不然建照審核一定不會過! 但我當下提出問號 , 為什麼法拍公告上並無記載 , 我買時也沒有任何資訊可以充分得知該土地目前公家單位告訴我的這些事項 (畢竟我非土地所有權人) , 但承辦告訴我 , 若依”有效”的建照來圖說就是這樣!
得知這樣的消息後 , 我方向法院提出該案的質疑! 法院也回覆我說! 他們翻閱所有該土地資料的卷宗 , 並沒有看到有記載”法定空地以及停車位之說”的事情! 並以”法拍終結”為由似乎是為此事劃上了句號
也就這樣! 家父對此土地也沒有更深入的瞭解或花錢請相關人士去解套(指律師或建築師)
就這樣一直到了今年110年 , 因為地方稅捐的補稅問題 , 又往事重啟了”法定空地以及停車位”之更深入的瞭解…
所以我很誠心的想請問 , 面對到這樣的問題! 我方現在應該怎麼辦?! (雖然我不知說不說得動家父出面去瞭解事情 , 因為我跑了很多公家單位也問了很多免費律師 , 從被各方洗臉看扁外 , 慢慢加上網路的資訊也累積了事情原由的始末 , 但我家父始終皆無法認同我所查問出來的所有結論! 我心很冷…)
整體法律面 我該如何做?: (非專業用詞 , 也或許是天真的想法)
提出因為法拍公告有誤?! 法院無記載這問題事項為由 , 導致應買人買到法空 -->
(一) 若法院可推翻 , 法拍無效.. 那土地又回到A的身上 , 我方則沒地又無法跟A要到錢?! 兩者皆空?!
(二) 申請國賠?! 但誰要賠? 法院?! 或當初遞交給法院的公家單位”工務局建照科”?! 依”行政疏失”來要求?! 畢竟是該單位無提供”目前”有效的文件讓法院去做法拍刊登的問題?!
整體現實面 我該如何做?:
因為現在的狀況是 , 若我方或未來有承接方 , 總之要申請建照就是要依”目前”有效的竣工圖去辦理 , 就是要交待停車位的規劃不得更改跟竣工圖不一樣的樣式 , 若要跟改樣式或此土地要興建建物都要周遭的人同意到一個百分筆以及所謂的”變更設計” , 這是現在的窗口告訴我的!
依法律 跟 現實面 我方能如何做!? 希望給點方向 真的很謝謝看完我文章的您(你)(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