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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爭產 ( 詢問),詢問各位大大。(土地:公同共有)

各位大大好,小弟對於"房產"爭產問題想詢問各位大大意見。

(非本人家庭事情)
因自己親邊的親友所發生事情,故想在此詢問看看各位大大聽聽建議。

事情經過如下:
因父母親相繼離世,名下共有幾筆土地,一筆土地為"祖產"、另外幾筆土地"為三七五減土地",父母在世並未將土地分配好,也未立遺囑。

導致發生,兄弟姊妹爭產事情,兄弟一家人共四人。(A:老大/B:老二/C:老三/D:老四)針對土地繼承人,D方提出所有土地要由他繼承,希望A、B、C全部放棄繼承。

相當然及於某些權利與立場,A、B、C 無法同意,導致父母離事後,6個月內土地尚未完成繼承,準備要收到政府的20倍稅罰款,於是 B、C 決定 提出"公同共有"辦法,讓A與D去爭吵。未來若真的要變更為"分別共有",勢必要走上法庭,再由法庭裁決均分土地。

主要要選擇這一路,因為連續幾次下來大家都無法達到共識,又因為各至有家庭生活無法北部南部來回跑,故導致B、C決定,後續採"分別共有",而後誰有意見就提出到時在法院見。

因為耗費太多心力,好幾次溝通有的避而不見,甚至不接電話。(目前尚未進入相關民是協調等法律程序,只是純粹自家人vs自家人)


以上,是實際經過。

另外,想詢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可行,另外真的變成"分別共有"會不會發生,A有權直接拿土地去抵押借款?在未通知B、C、D 人情況下發生?



雖然我非當事人...但看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無奈
2021-06-14 19:19 發佈
rockychao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對於"房產"爭產問題想詢問各位大大意見。

(非本人家庭事情)
因自己親邊的親友所發生事情,故想在此詢問看看各位大大聽聽建議。

事情經過如下:
因父母親相繼離世,名下共有幾筆土地,一筆土地為"祖產"、另外幾筆土地"為三七五減土地",父母在世並未將土地分配好,也未立遺囑。

導致發生,兄弟姊妹爭產事情,兄弟一家人共四人。(A:老大/B:老二/C:老三/D:老四)針對土地繼承人,D方提出所有土地要由他繼承,希望A、B、C全部放棄繼承。

相當然及於某些權利與立場,A、B、C 無法同意,導致父母離事後,6個月內土地尚未完成繼承,準備要收到政府的20倍稅罰款,於是 B、C 決定 提出"公同共有"辦法,讓A與D去爭吵。未來若真的要變更為"別分共有",勢必要走上法庭,再由法庭裁決均分土地。

主要要選擇這一路,因為連續幾次下來大家都無法達到共識,又因為各至有家庭生活無法北部南部來回跑,故導致B、C決定,後續採"別分共有",而後誰有意見就提出到時在法院見。

因為耗費太多心力,好幾次溝通有的避而不見,甚至不接電話。(目前尚未進入相關民是協調等法律程序,只是純粹自家人vs自家人)


以上,是實際經過。

另外,想詢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可行,另外真的變成"別分共有"會不會發生,A有權直接拿土地去抵押借款?在未通知B、C、D 人情況下發生?



雖然我非當事人...但看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無奈


沒有全部的繼承人簽名

應該不可能出現什麼(分別共有)

所以除非所有人都談好分別共有的區域和比例

不然只有要一個人不同意

那就是辦理公同共有去繼承就解決了

而法院的事那是上法院後的事

不影響現在以辦理公同共有的方式去繼承遺產的權利



簡單看

公同共有只需要任何一個繼承人去辦理..所有的繼承人就都適用..

分別共有需要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去辦理..沒辦法單一繼承人自已去辦理
反正就走法律途徑,搞不定就是拖
rockychao wrote:
各至有家庭生活無法北部南部來回跑


用不到的東西,是遺產還是排遺,只有之後的繼承者才知道。別將垃圾留給之後的繼承者。

遺產基本上就是錢的問題,將錢平均分一分就是這樣。至於要不要多給誰多一點(老人他照顧)

就看雙方還有沒有情了。
有錢才能這樣爭,24k連爭的機會都沒有
我爸看完,切,還好我們家沒有地...
D方是有問題嗎??
有誰會沒事放棄自己應得的部份??
那D方為什麼不放棄自己的部份讓其他人分
自己作不到還要求人家....
大家平均分的好了
rockychao wrote:
雖然我非當事人...但看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無奈


雖然我也非當事人...但看到"別分共有"這種事情....真的很無奈。
所以不想回答乾你屁事的問題。
JIN DER LAND OFFICE
黑羽大的回答是正確的
分別共有如按應繼分繼承大家都要蓋章,當然前提是沒有盜刻章的問題
即使辦下來也是各自持分,也就是每塊地每個人都是1/4,A要貸款也是只能拿他的持分去貸款

如果像D所說想要自己拿全部,那就是分割繼承,全部人要蓋印鑑章檢附印鑑證明

至於公同共有講白話一點就是四個人共有土地而且沒有持分
要貸款就要四個人都同意
公同共有繼承只需要其中一個人就可以辦了

如果能協商當然是最好啦,不能協商起碼一個去辦公同共有
要拖大家就來拖,起碼不會有列管15年標售的問題
rockychao wrote:
各位大大好,小弟對於(恕刪)

D會這樣要求要全拿
會不會是父母還在世時分較多給ABC
所以剩下一筆沒分好的
D覺得應該要全拿補償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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