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家庭事情)
因自己親邊的親友所發生事情,故想在此詢問看看各位大大聽聽建議。
事情經過如下:
因父母親相繼離世,名下共有幾筆土地,一筆土地為"祖產"、另外幾筆土地"為三七五減土地",父母在世並未將土地分配好,也未立遺囑。
導致發生,兄弟姊妹爭產事情,兄弟一家人共四人。(A:老大/B:老二/C:老三/D:老四)

相當然及於某些權利與立場,A、B、C 無法同意,導致父母離事後,6個月內土地尚未完成繼承,準備要收到政府的20倍稅罰款,於是 B、C 決定 提出"公同共有"辦法,讓A與D去爭吵。未來若真的要變更為"分別共有",勢必要走上法庭,再由法庭裁決均分土地。
主要要選擇這一路,因為連續幾次下來大家都無法達到共識,又因為各至有家庭生活無法北部南部來回跑,故導致B、C決定,後續採"分別共有",而後誰有意見就提出到時在法院見。
因為耗費太多心力,好幾次溝通有的避而不見,甚至不接電話。(目前尚未進入相關民是協調等法律程序,只是純粹自家人vs自家人)
以上,是實際經過。
另外,想詢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可行,另外真的變成"分別共有"會不會發生,A有權直接拿土地去抵押借款?在未通知B、C、D 人情況下發生?
雖然我非當事人...但看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