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民法 第 227-2 條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炒房已經是夕陽產業
工頭阿銘 wrote:
不努力的論調 , 是我延伸房東的言論 , 哈哈哈 , 年輕人自己不努力還想降店租
少來!截圖那裡來的都不知道了!

自己都說這種簡餐在這種疫情活不下去,所以房東有義務降租養活簡餐餐飲者?降2個月後就能活下去?跟店家耗個1年半載?佛心?同理心?
多賺的會分房東嗎?還是以後「租約都用營業額達標制度」來繳交房租?!

房東說的不努力是泛指很多面向的問題
譬如創業預備金的籌備。
譬如疫情的風險轉移與配套措施,包含微轉型。
譬如不夠能力,說服房東降租,逗得房東笑呵呵。
疫情不是今年5月才發生的?早有很多思考的空間,而不是等遇到了才請房東通融!
會戴綠帽的總總原因,只能想到是因為老二不夠力的人,是不會懂的!

此對話出處不明,所以把情緒、用詞不當的問題忽略,誰說的對,誰有道理,明眼人無須多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