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 癸 子 三人為外人 法拍買走持分土地 A-1 A-2 A-3 A-4 各1/18 如 附表一 附圖一
由壬 發起 提出合併分割 告法院 分割土地 要求方正臨路最佳位置


因A-1 A-2 A-3 A-4 四塊土地 因持分 人員不完全相同
除非取得全體 1/2以上持份人同意 否則無法1次 四塊土地合併分割
對方三外人 故 只能 將相同持有人組成A-1 A-2 A-3 提出 1~10分割10塊
另 A-4 單獨分割9塊 如 附圖二

因 己 丁 戊 丙 庚 辛 甲 乙 八人(我方親族) 尚有後方 B-1 B-2 B-3 三塊 未臨路 如 附表一
己 丁 戊 丙 庚 辛 甲 乙 八人 想整併7筆土地 將 另案提出 如 附圖三

請問 1. 如圖三 我方己 丁 戊 丙 庚 辛 甲 乙 八人 可以提出反訴 一次整併A-1,A-2,A-3,A-4,B-1,B-2,B-3 七筆土地嗎? 但對方壬 癸 子 三人 沒有B-1 B-2 B-3 土地持分?
請問 2. 如圖四 若無法一次 整併A-1,A-2,A-3,A-4,B-1,B-2,B-3 七筆土地 可以 把壬 癸 子 三人 分配至 C1 C2 C3 位置 成功後 我方再整併成 如圖三?

請問 3. 如圖四 壬 癸 子 三人 若 不接受 C1 C2 C4 位置 (他們是請專業律師) 可以提出 整塊 拍賣主張? 或 其他怪招?
請各位版上先進,賜教一下,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