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on F6 wrote:
他有1/3的頂樓使用(恕刪)
1樓跟3樓是互相抵銷的
因為這兩樓層都有使用到公有不分
所以個只抵銷
如果2樓跳出來跟1樓與3樓要歷年的各1/3,那就好玩了
Nikon F6 wrote:
他有1/3的頂樓使用權,相對的,也有權要求歷年來的1/3頂樓租金。
kai81426 wrote:
因為1樓違章阻擋到污水工程進行,所以變成B類違建須提報拆除大隊強拆,但假設住戶自行退拆讓出了部分(新北市污水工程須75公分寬),沒有阻擋到污水工程,就不會提報給拆除大隊。
因為提報給拆除大隊強拆是整棟房子有違建的部分都要拆除(1樓到頂樓),所以現在你們1樓住戶選擇「自行」退拆,這樣可以保留部分違建還可以使用,因為是住戶自己願意拆的,政府也沒有去干預拆除費用怎分,只要現場沒有違建阻礙到污水工程就好,拆除費用請住戶自己協調,如果沒有共識直到施工前仍有違建,就是找拆除大隊來,1樓到頂樓全部違建都拆光而已。
總結:1樓現在就是要找你一起負擔退違建的費用,這樣大家都可以保有違建繼續使用,沒人可以強迫你答應他分擔,但假設他最後也擺爛不拆違建,讓拆除大隊來拆的話,就是大家一起同歸於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