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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1樓違建被拆除要求3樓住屋幫忙出錢??

Nikon F6 wrote:
他有1/3的頂樓使用(恕刪)


1樓跟3樓是互相抵銷的
因為這兩樓層都有使用到公有不分
所以個只抵銷
如果2樓跳出來跟1樓與3樓要歷年的各1/3,那就好玩了
e89515058 wrote:
大大您好!!現在就是(恕刪)
我覺得會
弄不好他房子掉賣給一個專門弄你們的。你們好好聊聊吧
頂樓老違建一般都是緩拆,檢舉了,工務局的人會來走個程序,然後就沒事了,繼續緩拆
只有其他共同持有人提出民事侵占告訴(過追訴期,不能用公訴的竊占),法院才會判拆
民事訴訟,要1F自己舉證,還有一堆有的沒的程序要跑,願意玩下去的人就少了
至於不當得利,這也是1F要舉證你們近五年有因此得利,我想他應該拿不出來

沒甚麼好生氣的,誰叫樓主自己家也有違建,人家才會打你家算盤
既然你們都要搬走了,就直接告知:1F違建你家也有權利,但也是他家專用
各人造業各人擔,誰的違建被拆,就誰自己糊牛屎,明確拒絕他
要是你們這次妥協了,就還會有下次,各種奇怪的藉口來凹你們,因為你們自知理虧,軟呀~

他要告,就讓他去告,判出來再拆就是了,只要你們沒有切樓板做室內梯,都不是很麻煩
反正到時都翻臉了,他們再把拆掉的違建蓋起來,就檢舉他喽,新違建隨報隨拆
Nikon F6 wrote:
他有1/3的頂樓使用權,相對的,也有權要求歷年來的1/3頂樓租金。


他有1/3的頂樓使用權....對

也有權要求歷年來的1/3頂樓租金...
舉證金額多少是一個問題
增建費用的分攤也是個問題
侵權收益又是另一個問題

通常法院的判決方式是...一刀切
過去就算了,反正增建你也沒出到錢
就當你過去損失的權益,入股到增建費用
增建的部分就變共有物
未來如果有租金收入,你就能分
但我如果都自住,那你也分不到租金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857579?redirect=1
類似的案例
如果有人買了,然後自己使用,不能商業使用
例....收藏自己的模型
那住戶也不能要求分租金

還有增建的範圍也會影響是否勝訴
頂樓有50坪,我加蓋了一間30坪
你還是可以自由使用頂樓的其他空間
這樣你就未必能勝訴...要求分未來的租金
不過,違建還是違建..看政府要不要拆

還有另一個爭議
如果我把增建出租,你也分1/3租金
三五年後,政府要拆這違建了
拆除費用...大家要一起分攤
咕咕咕~咕咕咕咕~~
頂樓加蓋,如果確定是不會被拆的(看加蓋年份),再去跟對方玩。

頂樓加蓋,通常不會蓋好、蓋滿,
一般來說,都還會有很大的空間。
你可以主張你的使用比例範圍,沒有超過持分比例。
以及主張其他你所沒有使用的範圍,
平時也都是你在清潔、整理、維護。

並告知對方,去年四月一號,頂樓漏水,是你掏腰包維修的。
如果要共同分攤,那就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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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樓住戶馬路圍牆的部分也不是一樓專有、專用,
那是公有地,大家都能停車使用。
本來頂樓就是所有樓層都平均分攤的
是把公共財產當作自己的

但其實也不是沒有方法,如果三樓堅決要他戶分攤三分之一
那麼你也可以主張以後你住的3樓有漏水問題,費用大家也要共同分攤
kai81426 wrote:
因為1樓違章阻擋到污水工程進行,所以變成B類違建須提報拆除大隊強拆,但假設住戶自行退拆讓出了部分(新北市污水工程須75公分寬),沒有阻擋到污水工程,就不會提報給拆除大隊。
因為提報給拆除大隊強拆是整棟房子有違建的部分都要拆除(1樓到頂樓),所以現在你們1樓住戶選擇「自行」退拆,這樣可以保留部分違建還可以使用,因為是住戶自己願意拆的,政府也沒有去干預拆除費用怎分,只要現場沒有違建阻礙到污水工程就好,拆除費用請住戶自己協調,如果沒有共識直到施工前仍有違建,就是找拆除大隊來,1樓到頂樓全部違建都拆光而已。
總結:1樓現在就是要找你一起負擔退違建的費用,這樣大家都可以保有違建繼續使用,沒人可以強迫你答應他分擔,但假設他最後也擺爛不拆違建,讓拆除大隊來拆的話,就是大家一起同歸於盡了。


整棟樓就這篇寫的最好.
也許1樓的可以主張把4樓的違建拆除。
現在能用錢解決都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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