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內政部長:沒買車位卻要分擔地下室公設檢討是否合理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必要的、法律規定的公設比可能20%左右,過去地下室是防空避難室,大家都要分擔,現在情況不一樣,變停車場後沒車位的人也要分擔,是否不合理,會進行檢討。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日前表示,大樓中停車場中的車格、車道,應由購買車位的人共同持分,「不希望停車場的樓地板,賣樓上的公設價格」,修法可解決無謂的虛坪狀況。媒體報導,內政部5月前會確定最終版本,送行政院審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徐國勇、營建署長吳欣修等人列席,專題報告「工地主任管理機制」暨「營建工程之設計監造及營建管理」等,並備詢。


徐國勇會前受訪時表示,公設比有一些是必要的,像是樓梯、電梯、消防設施不能沒有,是法律規定的;至於有一些獎勵容積部分,或是地下停車場,因為以前都是防空避難室,大家都要分擔,現在情況有點不一樣,有些人沒買車位,但防空避難室又變車位,沒車位的人也要負擔這些部分。

徐國勇說,這樣的情況是不是不合理,內政部會進行檢討,希望合理化,必要的、法律規定的公共設施比例,可能20%左右,這是沒辦法迴避的;但是如果是奢侈性的一直加上去,是不是會造成購屋者用不到,會做相關檢討。




寶傑,你怎麼看
2021-05-01 22:17 發佈
現況不就是有買車位的付較多,沒買車位的付較少,啊權狀上也反應對地下室空間的權利差別(可停放車輛的權利),不是嗎?
大概要做個假象
好像官員有做事
讓人覺得買到便宜
其實是總價不變
簡單,方案一我的建案一定要買車位喔,否則不賣你。方案二,買車位房價打八折,不買就不二價。隨便都馬破解
就說這些狗官都是些蠢蛋不然就是騙子
倒垃圾要經過車道進垃圾間,沒買車位不用負擔車道公設最好,感謝車主車道借大家用了!
30公分 wrote: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過去地下室是防空避難室,大家都要分擔,現在情況不一樣,變停車場後沒車位的人也要分擔,是否不合理,會進行檢討。(恕刪)


現在情況是怎樣不一樣,空襲時改躲自己家裏就好囉?還是做成地下停車場就沒有躲空襲的能力了?如果地下室還是可以躲空襲,那就一起出錢挖這地下室,啊有車位的就多出點就是囉~
30公分 wrote:
內政部長徐國勇說,必(恕刪)


不懂的官員可不可以不要開口....

哪個建案沒買車位卻要分擔地下室公設....你確定搞清楚了嗎?

先去搞清楚公設的計算方式以及公設可登記的項目再來發言~

建商比你們這些官員還要懂法守法的....

沒買車位的人是不會去持分地下室的面積....OK~

有持分地下室面積的....一定是每戶都有一個車位(且是獨立產權)~

然後依地政規定的項目去登記公設....然後再回來總計算公設面積.....

你們這些官員知道為什麼這樣玩嗎?

為什麼可以這樣搞嗎?
讓人無言的官員
台電配電室
大樓的緊急發電機
蓄水池等等
幾乎都在幾乎都在地下室...
地下室有發電機房、電信設備室、資源回收室、地下水池…。
這些都是必要公設啊。
30公分 wrote:
變停車場後沒車位的人也要分擔,是否不合理,會進行檢討。


得87分...智障逆
就像電踢大樓~住在1F的住戶
阿林北又沒用電梯~憑什麼要付維護費

真的超想往他們腦袋敲下去
  • 6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