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購買一間新成屋,法定車位僅有4格,但實際上有6格停車位,權狀上停車位空間有註記6分之1,建號、使用執照都有,但是就是沒有註明車位編號,其他有車位鄰居的建號、使用執照號碼也都給我的一樣。
當初跟建商購買房子時,只有買賣合約書上有寫車位編號,權狀下來時卻沒有特別標註,這樣只要有車位持分的住戶是否都可以隨意停了呢?
煩請有遇過的大大們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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