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繼承得來的房子 鄉下地方 但是三人持分 民國55年的房子 107年繼承所得1/3持分 於110年一月辦理過戶 但稅單是109年的 經查 不需繳房地合一稅 對吧.... 我們只需繳5月的綜所稅 代書有跟我們說報5月的稅 有張稅單 代書說填上面的金額 但它上面的金額是共有的嗎 還是把它除以3 有人聽的懂嗎 可以幫忙告訴我該怎麼報稅嗎....
若原來被繼承人取得房屋時點在104年12月31日的話,是適用舊制沒錯,應於所得發生年度之次年5月底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計算方式是依109年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頒訂標準比率,再乘上您的持分,得到的金額即為財產交易所得,至於比率多少各縣市都不一樣,建議您,直接詢問您的轄區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服務區承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