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 2.0 的公告,在 7/1 後預售轉約也會納入房地合一稅制, 那這邊假如個人在 7/1 後轉手並獲利 30 萬, 按照規定應該是要繳納 13.5 萬的稅額, 但如果個人在轉手後即購買了另一間成屋並自住, 是否可全額退稅? 如果我的認知無誤,想請問這幾筆金額是在何時需繳納何時可收取退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