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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擬「回溯既往」!適用新制2016年後購入「恐課45%稅」

取得時間的計算回溯到2016年,大家覺得這樣是合理的嗎?

還是有其他更適合的起始日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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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07787

房地合一2.0擬「回溯既往」!適用新制2016年後購入「恐課45%稅」
財政部推出房地合一2.0修法,目前雖仍在立法院審查階段,不過外界關注日出條款如何訂定,財政部長蘇建榮17日在立院答詢時表示,實際時機還是要行政院內部討論後,由政院訂之。(圖/中國時報張鎧乙攝)

行政院通過房地合一2.0版本已經送達立法院,惟日出條款仍須由行政院訂定。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日出條款要考慮很多情況,也涉及一些原則,不希望房市在某一個時間點有大量買賣情形。據知「取得時間溯及到2016年,出售交易時間依日出條款不回溯」是最可能被採納的方案。

房地合一2.0擬「回溯既往」!適用新制2016年後購入「恐課45%稅」房地合一日出預設情況

財政部昨日到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立委們仍聚焦健全房市議題,立委賴士葆、郭國文紛紛詢問,房地合一2.0的日出條款要怎麼訂定。據了解,「取得時間溯及到2016年,出售交易時間依日出條款不回溯」方案,雖然可能會造成短期拋售潮、逃命波,但是往後對於稅制、稽徵成本和民眾交易買賣衝擊最小,也是爭議最少的,可望脫穎而出。

舉例來說,假設日出時間是7月1日,民眾若是去年中所購入的房子(屬取得時間在2016年後的房子),今年底就出售(交易時間是日出條款後)的話,持有時間未達2年,適用房地合一2.0,課徵45%的稅。

另也傳出房地合一2.0的日出時間可能落在今年7月,與實價登錄2.0同時上路,屆時預售屋同時要實價登錄、也要適用房地合一2.0,是最為適當的時機。

蘇建榮表示,房地合一修正草案已經送到立法院,草案內是寫日出條款由「行政院定之」。他進一步說,日出條款仍要審慎研議,政府需考慮很多種情況,不希望造成某一個時間點前大量買賣的情形。

蘇建榮強調,目前行政院房價穩定小組有多個方案在討論,現階段還不方便公布,最後會由行政院討論決定。

面對「房地合一稅2.0」新制,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榮譽理事長吳寶田日前即指出打炒房不宜過頭,且建議新制的閉鎖期不宜太長,減少對產業影響。對於這項草案的日出條款,可能追溯至2016年,甲山林總經理張境在說,法律不溯及既往,目前房地合一稅日出條款兩大方向之一的追溯至2016年適用,其實沒意義,因為那時巿場低迷,沒人在炒房,推前在那時適用,根本是作秀。另一方案採今年7月上路較為合理,甚至政府要從去年7月房巿開始熱時起算都還算合理。

對於打房一波波,立委紛紛加碼,一位巿場人士忍不住直言,為了立委王定宇事件,讓民眾看到民進黨政治人物也在炒房,為救民調,民進黨幾乎是總動員。他強調,炒房應受到管控,但朝野立委競相消費打房議題、「炒民調」也不道德。
2021-03-18 11:50 發佈
要回溯就回溯到台灣土地上有人類圈地生活的時期開始最公平...
不然總要吵: 為什麼是這一年? 怎麼不再早(晚)一點?

像當初證所稅, 為了什麼正義, 最後也弄個什麼 8500 點, 然後現在
16000 點, 怎麼不來證所稅一下? 一堆股市大賺錢的都拿去買房了!
對廣大勞工受薪階級多不公平啊~~~
dancingra wrote:
廣大勞工受薪階級多不公平啊~~


不會不公平啊.
我也是勞工受薪階級.
其實這不是真正的法律上意義回溯既往

法律上回溯既往主要是針對行為,而不是一個事實狀態

這次稅制的例子,比較像是你法律未規定某化學物質為毒品之前,你持有該化學物質

但到某日突然該化學物質被公告為毒品

你便不能施用、交易或持有

也就是說現在若法律規定說兩年內交易要課重稅,你持有的房屋是兩年內購買的,這是事實,不會改變

你只是被適用到新法
只是個過程 wrote:
不會不公平啊.
我也是勞工受薪階級.

剛好我也是受薪階級, 但我覺得不公平...
我們也可以問看看其他的受薪階級, 看只回溯到 2016 夠不夠公平?


潛出水面 wrote:
其實這不是真正的法律上意義回溯既往

我較好奇時, 2015/12 買入, 跟 2016/1 買入, 就差那一點點時間, 兩者同一案子, 買價也差不多時, 二者一起賣屋, 那為什麼 2015/12 買的那個不必課重稅? 理由是什麼呢? 若說是為了某種正義, 那 2015/12 低買, 2021 高賣, 就是正義, 但 2016/1 低買, 2021 高賣, 就是不正義?

到底 2015/12/31 跟 2016/1/1 究竟是什麼特別日子呢?
就像證所稅 8500 點起徵那個鬼主意, 整個打假球...
和農委會說要拆違建一樣,2016年蔡英文上任前的都不會處理,蔡英文上任後的會優先處理,道理一樣啦,連這個都不懂出來跟人家炒地皮,笑死人了。
最好回溯到2014年以前

給空空一次滿足
合理啦!自用又不是短期買賣,訂2016沒應響啦!短投才有引響,囤房若能課下去就更好!
太複雜 不懂
反正建商代銷反對的 我都支持
wahaha1216 wrote:
太複雜 不懂反正建商(恕刪)



套套: 加稅會轉嫁到買方,台灣房地慘井噴~

大安區萬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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