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房屋稅非自住的部份就是 2~3%
只要施行實價課稅就好
為何要另外立個囤房税
讓他們背上囤房的污名呢?
他們是非自住,不是囤房
如果房仲收取服務費也用公告地價來算
這樣房仲會願意嗎?
交易的時候
用實價
課稅的時候
卻用另一個和實價相差幾十幾百倍的公告地價來算
所有的課稅項目
應該只有房子是這樣算的吧!!
實價課稅也可以讓那些號稱自己很努力
才買的起那麼多間房子的人
多繳點稅來幫助國家堆動公共建設
這樣也能過濾掉利用低利貸款的高槓桿
來做短期交易的投機客
另外
實施實坪制
就可以很清楚的知道你買的室內空間有多大
不用再去計算那些自己用不太到的公設
米粉不是純米都不能叫米粉了
現在的政府不是最喜歡正名了
把中正紀念堂改成自由廣場
這種浪費人民納稅錢
又沒有實質幫助的事都做了
希望也可以為房子來正名
以後
不包含公設的才能叫房子
lycer wrote:
原本房屋稅非自住的部...(恕刪)
在美國房屋稅都是按成交價格課稅,也就是樓主所稱—實價課稅,實價課稅有漲價歸公之用意
有錢人買房投資不是罪惡,當房屋及地價稅需按實價課稅後,買方會有後續成本負担,買方會縮手,賣方自然會回歸市場正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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