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仲的服務費跟房地合一一樣
只收穫利的6%,而不是總價的6%
那還會有那麼多房仲嗎?
相反的
如果房地合一2.0 改的不是延長年限
而是改用成交價來計算
其它的條件都維持不變
那是不是就不會有人炒房了
a0980000056 wrote:
那麼賠錢賣的時候就不(恕刪)
照這邏輯
房地合一也是推昇房價的元兇之一
鼓勵大家加價賣
才會有獲利
而且
換屋要換貴的才能減稅
換便宜的還不行
話說
以前的三房價
只能買到現在的兩房而已
是要怎麼以小換大
只會越換越小
貸款卻越貸越多而已!!!
g83mi wrote:
仲介有好有壞,聰明的(恕刪)
你是指這個聰明人嗎?
下面連結比較多詳情,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3665288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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