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房屋、土地期間認定適用稅率: 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45%。 持有期間超過1年,未逾2年:35%。 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10年:20%。"
2年內短期買賣,有炒作嫌疑。但2~10年內的稅也不低(獲利的20%),但因為工作或其他因素要"換房",這下子為了省稅,先買房,在伺機賣房(利率太低),會讓房屋持有者的持有戶數加1,但只是換房需求,造成所得稅增加(累進稅率);換房者都是資產階級,想必會有節稅門路。
另外,買新房的時候,先把"裝潢費"灌到房價,出售時,賣價控制一下(平出就贏了),還是抽不到稅阿!?難怪新莊有一戶商用宅的裝潢費是2200萬(如何灌!?)。
所以房價,原來是被嘎空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