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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

我是房東,最近租屋處原承租人自然死亡,其同居人只知姓但不知氏,持續居住,無簽訂租賃契約也不肯繳租,我們可以請警察趕走他嗎,還是跑法院?但不知完整姓名不知如何提告,煩請先進告知,謝謝
2021-03-01 0:28 發佈
m1_super wrote:
我是房東,最近租屋處(恕刪)


這位租屋者是年紀大的嗎?
關注一下後續....
報警處理。 私闖民宅

它跟您無租賃關系

可用

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src="//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2103/mobile01-585b0403cb4e6209659f740b6462c117.jpg" />

m1_super wrote:
我是房東,最近租屋處...(恕刪)
mikeok6336 wrote:
報警處理。 私闖民宅(恕刪)

樓上的別亂教
還好警察不會亂來
臺灣的法治教育還要加強
這 算 亂教 ? 亂來 ?
那 應該 怎麼做 ? 請問 ?
才不算 亂教? 亂來 ?

按照您的要求 才算對的法治教育 ?


ch570117 wrote:
樓上的別亂教還好警察(恕刪)
mikeok6336 wrote:
它跟您無租賃關系

可用

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src="//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2103/mobile01-585b0403cb4e6209659f740b6462c117.jpg" />


先幫你把圖改成正常人看的懂的圖

在來

你知道無故這二個字的解釋嗎?

「無故」在法律上的見解大多是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意思

要判斷理由是否正當

要按照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

根據客觀事實判斷


這件事來看..

你要怎麼成立無故這二個字??

我們用常理去判斷

他是承租人的同居人

同居人是指住在一起的人

不住在一起怎麼成為同居人

那同居人他住進去的原因真的是無故嗎?



有邊讀邊...沒邊讀中間...



我建議原PO去提起簡易訴訟程序吧

對你而言是比較快的選擇

旦這是民事..不會請找律師或法律扶助吧

剩下的不合常理的...建議你三思
原來。已死亡之承租人 的同居人。
不付租金。 租賃契約 已不成立的狀態下
繼續住在
1. 承租人已死亡
2.在租賃契約不成立下,不付租金也不與房東再立新契約
不能使(無故)的情況成立

先別說 有回文者沒有專業來支撐
既使有。不難理解
為什麼會有“恐龍法官“的存在

原post聽樓上的建議吧

不準備再回文了
我已不屬於 正常人的範圍
感謝


黑羽斷翼 wrote:
先幫你把圖改成正常人...(恕刪)
ch570117 wrote:
樓上的別亂教還好警察...(恕刪)

被鄰居噪音吵到,不懂的人第一反應是報警,但他們法學知識不足,正常情況下噪音不歸警察管,很多人不知道報警沒有用,這問題我跟黑大看法一樣需法院處理才能解決

樓主不懂如何走法律途境解決可以去法院的免費法律諮詢去問問
如果這都不算無故
死亡的同居人可以變成無償使用

那如果有另一案件
原承租失蹤也同樣有同居人是否也算因故無償使用?
用 "承租人死亡" 做搜尋,應該有解答。

如同有先進提的,只能走民法。至於樓主說的同居人是否是繼承人 ? 不得而知,有何不同 ? 還是問律師吧。

承租人死亡

有看到律師的解答如下,

1) 法律關係上,在承租人死亡後,如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的話(繼承本身不用辦,沒有辦拋棄繼承就是繼承),會繼承和您之間的債權(可以使用房子)債務(付租金)關係,因此您可以所有繼承人為被告,要求給付房租。

2) 至於能否收回來(畢竟繼承人也繼承了這個租約的權利),必須回歸您和承租人當初簽署的租賃契約條款有無相關規定,沒有的話,那麼就依照民法規定去走,既然繼承人已三個月沒有付租金,且如果押金已無法填補,您可以經催告履行,如繼承人仍不繳納您就終止契約並請求依約返還房屋。

3) 建議您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繼承人繳納租金或出面跟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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