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東,最近租屋處原承租人自然死亡,其同居人只知姓但不知氏,持續居住,無簽訂租賃契約也不肯繳租,我們可以請警察趕走他嗎,還是跑法院?但不知完整姓名不知如何提告,煩請先進告知,謝謝
mikeok6336 wrote:
它跟您無租賃關系
可用
刑法 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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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幫你把圖改成正常人看的懂的圖
在來
你知道無故這二個字的解釋嗎?
「無故」在法律上的見解大多是是指沒有正當理由的意思
要判斷理由是否正當
要按照一般人日常生活經驗
根據客觀事實判斷
這件事來看..
你要怎麼成立無故這二個字??
我們用常理去判斷
他是承租人的同居人
同居人是指住在一起的人
不住在一起怎麼成為同居人
那同居人他住進去的原因真的是無故嗎?
有邊讀邊...沒邊讀中間...
我建議原PO去提起簡易訴訟程序吧
對你而言是比較快的選擇
旦這是民事..不會請找律師或法律扶助吧
剩下的不合常理的...建議你三思
如同有先進提的,只能走民法。至於樓主說的同居人是否是繼承人 ? 不得而知,有何不同 ? 還是問律師吧。
承租人死亡
有看到律師的解答如下,
1) 法律關係上,在承租人死亡後,如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的話(繼承本身不用辦,沒有辦拋棄繼承就是繼承),會繼承和您之間的債權(可以使用房子)債務(付租金)關係,因此您可以所有繼承人為被告,要求給付房租。
2) 至於能否收回來(畢竟繼承人也繼承了這個租約的權利),必須回歸您和承租人當初簽署的租賃契約條款有無相關規定,沒有的話,那麼就依照民法規定去走,既然繼承人已三個月沒有付租金,且如果押金已無法填補,您可以經催告履行,如繼承人仍不繳納您就終止契約並請求依約返還房屋。
3) 建議您先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繼承人繳納租金或出面跟您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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