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朋友說大約二十年前,有一塊農地是他出面標下來的,但農地現在是登記他姊姊名下,他姊姊要他用買的回去,但朋友不願意,一直強調當初都是他出面才買到的。
若有物證人證和文件可以證明當初是朋友出面標下的,可以不打官司拿回來嗎?
12-18更新
今天有再詢問一下,以前朋友有出錢,但不足,所以跟他姐姐借60萬買。後來姐姐把勞保全領而沒有勞保,他們的父親就建議買的農地登記在姐姐名下,最少有農保,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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