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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 社會住宅租滿30年直接送

住社會住宅1般都有經濟收入限制, 排除田橋 無發票個體戶, 能夠持續租了30年, 政府也差不多收夠本了, 直接就轉讓地契了, 不行嗎?
2020-12-17 12:52 發佈
JACK20130000 wrote:
住社會住宅1般都有經濟收入限制, 排除田橋 無發票個體戶, 能夠持續租了30年, 政府也差不多收夠本了, 直接就轉讓地契了, 不行嗎?


你知道台北市的4萬社宅

是用4-50年的地租+稅金+維護成本+建築成本+政府的補助後去算出來的

你付30年...付的完這間房的成本價??
JACK20130000 wrote:
住社會住宅1般都有經濟收入限制, 排除田橋 無發票個體戶, 能夠持續租了30年, 政府也差不多收夠本了, 直接就轉讓地契了, 不行嗎?

想太多了吧?社會住宅的租期為6年,如果是斷手斷腳的,最長可延至12年

哪可能讓你租30年?真是愛說笑。
登卡普 wrote:
想太多了吧?社會住宅(恕刪)

執政者如果非斷手斷腳 怎不來法規修改 ? 都可以作 有或無心而已
我家的房子租了人家三四十年也沒送他
 
為什麼你有這樣的想法呢
JACK20130000 wrote:
執政者如果非斷手斷腳 怎不來法規修改 ? 都可以作 有或無心而已

我又不是執政者,你問我這個問題,我哪會知道?

你應該自己去函內政部詢問才對,然後再回來開版告訴大家呀!
錢從哪裡來?

話說回來,真的這麼弱勢,幹嘛住台北市?

外縣市很多房租很低啊
me5888 wrote:
我家的房子租了人家三(恕刪)



本日最中肯
JACK20130000 wrote:
住社會住宅1般都有經濟收入限制, 排除田橋 無發票個體戶, 能夠持續租了30年, 政府也差不多收夠本了, 直接就轉讓地契了, 不行嗎?


很久以前有個政策叫公地放領... 你可以理解它是一種國有資產私有化的做法, 且不論這過程是否有換得國家生產力來說, 最終它是私有化了, 而私有化的結果, 你知道的, 就是回到市場機制, 運氣好的就是逮到好貨, 轉手高價就暴利回來了...

再談到市場機制, 近一點的例子就想想年初的口罩生產統一分配及價格, 基本上那就不是市場機制, 如果你覺得當初那麼做是對的, 使得不分貧富國民, 皆能保障其健康的效果, 那公有的社宅就應該不可私有化, 要一直濟助弱勢, 也能避免弱勢藉此變成「很強的弱勢」-- 透過一種「被大家理解為居住正義」的方式!
JACK20130000 wrote:
住社會住宅1般都有經...(恕刪)

很多人要繳很多的頭期款,然後還要再貸款30年,每期繳的貸款還比你的租金高很多很多,他們都是傻子嗎?
我覺得台灣應該要取消所有的補助,只保留低收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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