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社會住宅1般都有經濟收入限制, 排除田橋 無發票個體戶, 能夠持續租了30年, 政府也差不多收夠本了, 直接就轉讓地契了, 不行嗎?
JACK20130000 wrote:
住社會住宅1般都有經濟收入限制, 排除田橋 無發票個體戶, 能夠持續租了30年, 政府也差不多收夠本了, 直接就轉讓地契了, 不行嗎?
很久以前有個政策叫公地放領... 你可以理解它是一種國有資產私有化的做法, 且不論這過程是否有換得國家生產力來說, 最終它是私有化了, 而私有化的結果, 你知道的, 就是回到市場機制, 運氣好的就是逮到好貨, 轉手高價就暴利回來了...
再談到市場機制, 近一點的例子就想想年初的口罩生產統一分配及價格, 基本上那就不是市場機制, 如果你覺得當初那麼做是對的, 使得不分貧富國民, 皆能保障其健康的效果, 那公有的社宅就應該不可私有化, 要一直濟助弱勢, 也能避免弱勢藉此變成「很強的弱勢」-- 透過一種「被大家理解為居住正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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