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己解決~

獅子丸iko wrote:
這邊借問一下

依公司名議購買一塊農地。
事後其中擁有1/5股權的一名股東個人出資1/10的現金,並要求登記於名下。

該名股東目前己退出股份並且離開公司。

因負責人惜舊該股東的付出,原意該不動產就當作這位股東的退休金。
但該股東不認帳,要求公司支付其它獲利的配額現金。

現在己經支付現金給該名退出股東。

目前公司也改名重組,會計開始認列資本發現該筆公司資產並未拆股歸還。

請問,土地的追溯時間有多久?

目前公司股東討論,要請求歸還當時出資100萬現金並且股權只有1/5股東的侵佔資產部份權益
這樣的要求是否可行?


你要用什麼名義去請求歸還
問題己解決1515151515151515151
土地在他名下
刑事部分就不可能會有侵占
民事不當得利
要看當初登記他名下的原因
獅子丸iko wrote:
侵佔公司資產與不當得利。
請求歸還剩餘4/5的其它股東權益資產。


刑事像樓上大大

而不當得利

你們有要求他歸還土地過嗎??

當初公司登記在他名下的原因是什麼??

有什麼證明文件或是東西可以證明土地是歸公司所有...而非他個人嗎??
問題己解決1515151515151
獅子丸iko wrote:
有要求,但對方不理會。
公司證記於他名下原因,不可考。

唯一的證明為,該筆土地的購買資金為公司支付,有付款的依據跟申報。

我是否可以依民事來主張,不當得利其它屬於當時另外4個股東應有的面積部份。


找律師吧

律師會幫你想辦法

旦你自己都不知道公司證記於他名下原因

你就提出一個不當得利

原因沒有..理由不知道..

對..你有的沒的都不知道..就是想告他....

就是認為土地是你們的...

感覺上你能羸還真的是奇蹟

最少你也要找出登記的理由

不然....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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