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丸iko wrote:這邊借問一下依公司名議購買一塊農地。事後其中擁有1/5股權的一名股東個人出資1/10的現金,並要求登記於名下。該名股東目前己退出股份並且離開公司。因負責人惜舊該股東的付出,原意該不動產就當作這位股東的退休金。但該股東不認帳,要求公司支付其它獲利的配額現金。現在己經支付現金給該名退出股東。目前公司也改名重組,會計開始認列資本發現該筆公司資產並未拆股歸還。請問,土地的追溯時間有多久?目前公司股東討論,要請求歸還當時出資100萬現金並且股權只有1/5股東的侵佔資產部份權益這樣的要求是否可行? 你要用什麼名義去請求歸還
獅子丸iko wrote:侵佔公司資產與不當得利。請求歸還剩餘4/5的其它股東權益資產。 刑事像樓上大大而不當得利你們有要求他歸還土地過嗎??當初公司登記在他名下的原因是什麼??有什麼證明文件或是東西可以證明土地是歸公司所有...而非他個人嗎??
獅子丸iko wrote:有要求,但對方不理會。公司證記於他名下原因,不可考。唯一的證明為,該筆土地的購買資金為公司支付,有付款的依據跟申報。我是否可以依民事來主張,不當得利其它屬於當時另外4個股東應有的面積部份。 找律師吧律師會幫你想辦法旦你自己都不知道公司證記於他名下原因你就提出一個不當得利原因沒有..理由不知道..對..你有的沒的都不知道..就是想告他....就是認為土地是你們的...感覺上你能羸還真的是奇蹟最少你也要找出登記的理由不然....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