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了一則新聞:公設比飆高無法管? 大筆銀子買虛坪!不知道大家在買房時是偏好有豐富豪華大型公設,但各戶室內面積相對較小的高公設比社區建案;還是偏好只要有基本的迎賓大廳、會議/閱覽室、資源回收室、機踏車停放區,但各戶室內面積相對較大的低公設比社區建案?歡迎討論
tarcy103 wrote:你說的那些 公設占公設比的趴數很小你應該要釐清 請問您的意思是像防空避難室、安全梯、機電設備......其實是佔公設比趴數比較高的嗎?經濟日報寫:建商怎麼分配共用部分面積。譬如地下室車道、走道,建商可以分給車位面積,不列入公設,但也可以因為垃圾集中場在地下室,大家要到地下室倒垃圾,把走道列入公設。另外像是防空避難室,安全梯、機電設備等,這些不計入容積,但可登記的面積,業者都可以自行調整要怎分配。業者表示,同一案子蓋好要出售,業者可以把公設比設在35%,也可以是33%,甚至為了促銷,調到30%以下。現在大家比較能接受33%,因此多數建案公設比都在33%上下。來源網站連結:為什麼現在買房公設比都高達3成以上?背後真實原因曝光
我住的大樓是小社區 100戶兩隻電梯,公設只有大廳,垃圾間,健身房,停車場,頂樓花園,然後基本的梯間 消防設施那些.....就這樣。公設比一樣32%....所以其實豪不豪華跟公設比沒什麼一定的關係 XD當然啦,住戶越多,可以做公設的空間越多,你可能會想說為什麼不分給室內空間? 這應該就是容積率的問題了吧? 我猜。該有的空間還是逃不了...
台灣台中市民 wrote:不計入容積,但可登記的面積 同意+1,因為這個議題之前個人就回復好幾次了等退休老人熱心詳解可以參照民法第799條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防空避難室、安全梯、機電設備......其實是佔公設比趴數比較高的嗎?簡單公式就是公設比=公設面積/建物總面積另外民法所稱另有約定就會涉及到大公小公的劃分還有停車位的登記方式防空避難室、安全梯、機電設備空間大小不會差太多但是建物總面積隨著基地大小配置的戶數就會影響很大然後基地大戶數多免計容積(管委會使用空間)就會多,建商就可以再多配置其他"豐富豪華公設"
iamasusan1125 wrote:我住的大樓是小社區 100戶兩隻電梯,公設只有大廳,垃圾間,健身房,停車場,頂樓花園,然後基本的梯間 消防設施那些.....就這樣 我家是90戶,公設也差不多是這樣,公設比是33%
echowu wrote:我家是90戶,公設也差不多是這樣,公設比是33% 小弟之前住的社區總戶數是48戶(住戶室內最大坪數是39點多坪),樓高12層地下2層(全平面車位),該社區於2017年全新完工,公設有迎賓大廳、信箱區、閱覽室、環保室、戶外機車停放區、戶外花園、頂樓有大大的景觀露台、曬衣區,社區有兩部12人份電梯(電梯車廂出入口還蠻寬的、電梯內深度也夠)、各樓層梯廳面積也不小,雙逃生樓梯,公設比也才百分之二十九點多而已。另外因為建商沒有申請開放空間的容積獎勵,所以社區不必對外開放。下圖是該社區頂樓大大的景觀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