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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信義房屋擅動履保金 消基會提醒:注意履保合約條件

連結:https://reurl.cc/q828Dg

買房真的要睜大眼睛,否則可能讓自己白受氣又損失。一名年約40多歲的連小姐向《上報》爆料,她計畫到北投置產自住,2019年底委託信義房屋北投店買房,相中一間總價2000多萬的31坪中古一樓公寓,參觀了客廳與地下室,覺得不錯就當天下定,想不到卻是噩夢的開始,最後不但房子沒買成,還賠了將近幾十萬。她氣憤表示「想說信義房屋是一間大公司可以信任」、「什麼信任帶來幸福,根本只有不幸。」

連小姐下定後重回房屋物件細查,發現廚房有多處鋼筋外露,外觀明顯水泥剝落,與當初簽下的不動產說明書不符,決定解約不購買該物件,進一步發現前前後後已經付出的430萬履約保證金,交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專戶保管,其中有50萬因為「屋主需要用錢」而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擅自挪用,讓她氣憤難平的表示:「你能動我50萬,那剩下放在履保專戶的錢是不是也會被拿走?」,採訪過程一度還紅了眼眶。連小姐曾要求信義房屋居中協調,希望取回款項,對方竟要她自行向屋主提告。

「價金履約保證」是買賣雙方簽完契約之後,由一個第三方機構,負責獨立帳戶保管買方陸續進帳的款項,並由這個單位來撥付相關費用,直到雙方買賣過戶完成,專戶的費用才會交給賣方,這個機制主要用來避免任何一方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導致契約無法執行。

不滿信義卸責 質疑想「矇下一個買方」?

連小姐氣憤詢問代書,為什麼屋主可以動用這筆錢,代書回應「你不是有簽名嗎(表示同意)?」,但據了解,信義房屋從未知會連小姐,更遑論簽名,質疑信義的履保專戶根本毫無保障;詢問經紀人則回應,「因為你有付定金50萬,所以這筆錢屋主本來就可以動用」。連小姐進一步要求信義房屋居中協調,對方卻要求她自行向屋主提告。經紀人更私下勸她乾脆就買下來,「整理一下,我再幫你賣掉就好」,連小姐質疑信義房屋不僅卸責,是否更打算藉此賺兩筆服務費,表示「這不是叫我配合他(信義房屋)矇下一個買方嗎?」

連小姐決定不買這間房子,委託律師協調下,今年6月才跟屋主達成協議解約,只要求返還30萬,連同委託律師的費用十多萬,房子還沒買成就先損失幾十萬了。

對於連小姐的爆料,《上報》致電信義房屋北投明德店長,對方未接電話;信義房屋公關副總經理林俊安則表示,履保契約書就已經載明買賣定金屬履保專戶可動用的款項,此案買賣雙方也已和解;屋況與不動產說明說不符的部分,由於主要鋼筋外露2處部分,一部分是因為整建房屋才導致鋼筋外露,且鋼筋也未生銹,並不算在屋況損失的範圍內,另一處鋼筋外露則因為屬增建範圍,也不需要載記於屋況說明書中;對於連小姐說信義房屋經紀人建議她整修再轉賣,疑似想轉2筆服務費一事,林俊安則回應無法證明此事件,難以回應。

針對此個案,消基會副董事長陳智義律師表示,履約保證金通常要在買賣完成之後才會交付給賣方,但實際執行還是要看契約書的細項內容。如果民眾對於履保專戶動支有意見,簽約時就應該針對條文提出異議並作調整。針對不動產說明書狀況不實,陳義智律師表示,不動產說明書由屋主填寫,但是房仲有把關的義務,視個案狀況如有刻意隱瞞等狀況,可能需要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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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履約保證金信義也能說動就動
買方簽約的時候真的要看清楚
不要想什麼制式合約就隨便看看
像這種不合邏輯又不符合公平性的內容
吵起來遇到滿嘴鬼話的房仲
吃虧的永遠只有自己
2020-11-18 11:51 發佈
可怕哦
整理一下我再幫你賣掉就好了?
超酷的,果然是信義 真的好棒棒
我打死都不敢跟信義買房子
垃圾新聞

履保金 這女的已經簽約了
本來訂金部分就是可以使用的
標準刁民簽了不認
只有被鬼遮眼的人,才會去找信義房屋
看看他們在房屋交易上有過多少糾紛,是個正常人都不會想跟他們打交道
我跟信義房屋買賣過數次,我覺得比永慶可靠多了、花招也少多了,文件也很保障買方

信義房屋的履保契約書裡頭就有一個地方,需要買方簽名同意,那就是同意賣方在交屋前能從履保裡動用資金、同意金額上限是多少,而且我記得信義的規定裡上限最多就是50萬。

這位買方自己一定事前就簽字同意過了,然後現在裝傻不認帳....
好可怕! 出事了就叫客戶自行協調,撇得一乾二淨
信義真的太誇張了....
shunwu1289

屋主拿錢要經過買方同意,既然買方同意屋主拿錢了,事後又自己反悔想要拿回50萬,當然是買方與屋主協調

2025-07-08 11:46
好多奇怪的帳號出來
這不是上週的新聞嗎...

這有什麼問題啊?明明就簽約了還出來鬧新聞
要被打幾次臉啊


這件事完全看不出信義或履保金單位有什麼問題
消基會說得很清楚要看清楚合約
自己不看清楚怪誰
我覺得不錯
原來 允許履約保證金動用 是預設選項
一般人不會願意
但一般人也懶得看內容
這才是會被坑殺的點
新聞應該就是要報這種,讓人有所警惕
shunwu1289

預設什麼,要雙方簽名同意才能動錢的,無知的人

2025-07-08 11:47
seresh wrote:
連結:https://reurl.cc/q828Dg

買房真的要睜大眼睛,否則可能讓自己白受氣又損失。一名年約40多歲的連小姐向《上報》爆料,她計畫到北投置產自住,2019年底委託信義房屋北投店買房,相中一間總價2000多萬的31坪中古一樓公寓,參觀了客廳與地下室,覺得不錯就當天下定,想不到卻是噩夢的開始,最後不但房子沒買成,還賠了將近幾十萬。她氣憤表示「想說信義房屋是一間大公司可以信任」、「什麼信任帶來幸福,根本只有不幸。」

連小姐下定後重回房屋物件細查,發現廚房有多處鋼筋外露,外觀明顯水泥剝落,與當初簽下的不動產說明書不符,決定解約不購買該物件,進一步發現前前後後已經付出的430萬履約保證金,交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專戶保管,其中有50萬因為「屋主需要用錢」而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擅自挪用,讓她氣憤難平的表示:「你能動我50萬,那剩下放在履保專戶的錢是不是也會被拿走?」,採訪過程一度還紅了眼眶。連小姐曾要求信義房屋居中協調,希望取回款項,對方竟要她自行向屋主提告。

「價金履約保證」是買賣雙方簽完契約之後,由一個第三方機構,負責獨立帳戶保管買方陸續進帳的款項,並由這個單位來撥付相關費用,直到雙方買賣過戶完成,專戶的費用才會交給賣方,這個機制主要用來避免任何一方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導致契約無法執行。

不滿信義卸責 質疑想「矇下一個買方」?

連小姐氣憤詢問代書,為什麼屋主可以動用這筆錢,代書回應「你不是有簽名嗎(表示同意)?」,但據了解,信義房屋從未知會連小姐,更遑論簽名,質疑信義的履保專戶根本毫無保障;詢問經紀人則回應,「因為你有付定金50萬,所以這筆錢屋主本來就可以動用」。連小姐進一步要求信義房屋居中協調,對方卻要求她自行向屋主提告。經紀人更私下勸她乾脆就買下來,「整理一下,我再幫你賣掉就好」,連小姐質疑信義房屋不僅卸責,是否更打算藉此賺兩筆服務費,表示「這不是叫我配合他(信義房屋)矇下一個買方嗎?」

連小姐決定不買這間房子,委託律師協調下,今年6月才跟屋主達成協議解約,只要求返還30萬,連同委託律師的費用十多萬,房子還沒買成就先損失幾十萬了。

對於連小姐的爆料,《上報》致電信義房屋北投明德店長,對方未接電話;信義房屋公關副總經理林俊安則表示,履保契約書就已經載明買賣定金屬履保專戶可動用的款項,此案買賣雙方也已和解;屋況與不動產說明說不符的部分,由於主要鋼筋外露2處部分,一部分是因為整建房屋才導致鋼筋外露,且鋼筋也未生銹,並不算在屋況損失的範圍內,另一處鋼筋外露則因為屬增建範圍,也不需要載記於屋況說明書中;對於連小姐說信義房屋經紀人建議她整修再轉賣,疑似想轉2筆服務費一事,林俊安則回應無法證明此事件,難以回應。

針對此個案,消基會副董事長陳智義律師表示,履約保證金通常要在買賣完成之後才會交付給賣方,但實際執行還是要看契約書的細項內容。如果民眾對於履保專戶動支有意見,簽約時就應該針對條文提出異議並作調整。針對不動產說明書狀況不實,陳義智律師表示,不動產說明書由屋主填寫,但是房仲有把關的義務,視個案狀況如有刻意隱瞞等狀況,可能需要訴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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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履約保證金信義也能說動就動
買方簽約的時候真的要看清楚
不要想什麼制式合約就隨便看看
像這種不合邏輯又不符合公平性的內容
吵起來遇到滿嘴鬼話的房仲
吃虧的永遠只有自己


履約保證金是履約保證金

而定金是定金

一般定金就是直接給對方

不會進履約保證金的帳戶的

可以回去看自己簽的合約

上面都會寫明才對

不要老是簽完了才又在那千錯萬錯永遠都是別人的錯

畢竟沒有人簽名..代書敢把錢交給屋主

這筆錢可以直接找代書負責賠的

你當代書腦袋有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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