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紅單或預屋售有賺錢 國稅局:要報綜所稅

這個記得也要報所得稅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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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熱了,紅單或預售屋轉讓多了,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提醒,個人於年度中出售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損益,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官員指出,很多納稅人以為這不是買賣房屋、房子也沒有過戶到名下,或者以為國稅局查不到,賺了錢沒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今年房價上漲,提醒納稅人,國稅局會搜集資料,有管道可以掌握預售屋交易資料。

官員指出,不管是建商取得建照前開始的紅單交易,或者是取得建照後、拿到使用執照前的預售屋買賣,國稅局都會搜集資料。

沙鹿稽徵所表示,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所以屬財產權利之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官員指出,紅單和預售屋交易一般很少有費用,除非在有向建商要求變更設計而額外支付價金。

官員指出,如果漏報預售屋財產交易所得被查到,屬有申報綜所稅案件,罰所漏稅額的0.5倍;如果連綜所稅都沒有報,罰所漏稅額的一倍。

原文:https://udn.com/news/story/7243/5018613
2020-11-17 16:51 發佈
威力江 wrote:
這個記得也要報所得稅(恕刪)


在路邊賣紅豆餅,收入也是要依法報稅的。
這根本就是,沒有去談過紅單轉讓或合約讓渡的人所講的空話。

在下就曾經去談過預售屋,銷售小姐說您來晚了,您要的房型基本上已售完,那...沒轍了,只好離開,算了。

沒幾天,銷售小姐打電話來說,有已訂約的客戶,想轉讓我要的房型,看我有沒有興趣 ? 那我就去看看好了。當然人家會加價 XX 萬。最重要的是,加價的部分,他只收現金,不接受匯款,不接收支票。到時讓渡合約寫要賣給我的價格是同他向建商買的價格一樣,就是平轉。

很清楚,人家就是規避所得稅。政府可從建商處查到讓渡合約,但查不到實際交易價格。
威力江 wrote:
官員指出,紅單和預售屋交易一般很少有費用,除非在有向建商要求變更設計而額外支付價金。


紅單轉讓有無費用我不知道。但合約讓渡,建商是可以收取千分之一手續費。有些預售屋合約會載明讓渡的條件與費用。
omniyeh wrote:
這根本就是,沒有去談過紅單轉讓或合約讓渡的人所講的空話。

在下就曾經去談過預售屋,銷售小姐說您來晚了,您要的房型基本上已售完,那...沒轍了,只好離開,算了。

沒幾天,銷售小姐打電話來說,有已訂約的客戶,想轉讓我要的房型,看我有沒有興趣 ? 那我就去看看好了。當然人家會加價 XX 萬。最重要的是,加價的部分,他只收現金,不接受匯款,不接收支票。到時讓渡合約寫要賣給我的價格是同他向建商買的價格一樣,就是平轉。

很清楚,人家就是規避所得稅。政府可從建商處查到讓渡合約,但查不到實際交易價格。

原來還有這招啊...
如果買家哪天覺得買貴了心裡不平衡要整投資客,穩死的

威力江 wrote:
原來還有這招啊...(恕刪)
Tracy k wrote:
如果買家哪天覺得買貴了心裡不平衡要整投資客,穩死的

但如果是像3樓大大說的那樣,加價的部分給現金的話~

要怎麼舉證
威力江 wrote:
但如果是像3樓大大說的那樣,加價的部分給現金的話~
要怎麼舉證


呵呵 ! 怎麼舉證 ? 高鐵上都可以撿到到 300 萬現金,部長也認證黨主席 300 萬現金是借款。都現金耶,現金不寫名字,不是匯款,死無對證誰給的。他們說了算。

人家都是有人證的揶,還是有身分地位的人證,你不信嗎 ? 只好相信嘍。

高官都身教重於言教,要用現金,懂了嗎 ? 還不拍拍手。

笨蛋才用匯款。真有需要用到匯款是用來創造金流假象的。
威力江 wrote:
但如果是像3樓大大說...(恕刪)

走私? = 超買
跳電?= 超載
吃案?= 瑕疵
說謊?= 誤聽

千萬不能去懷疑公務人員

他們都是為了台灣繁榮

24小時努力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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