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查了前面資訊,多是有房屋權狀,沒土地權狀例子,不知如果情況相反是否可以比照辦理。
我的實況是約近40年前,父親買了一間新店區公寓,只過戶了土地權狀,「說」好沒房屋權狀沒問題(查了發現前屋主早已離開人世,算是被騙),而這些年間都住的好好的,之前的土地、房屋稅、水電費等都如期繳納,到現在前屋主繼承人有數人,也都沒有向我家要回房子等情況,如今這2年因繼承人欠債緣故,法院來查封這房子,說後續要法拍,償還債務,
1.請問可以去法院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權益嗎?申請時限還來的及嗎?
2.如果可以,去法院申請程序為何?要準備的東西有哪些?寫哪些書面資料?及還有哪些要注意的?
3.如真被法拍,我有優先購買房屋權狀的權利,是否等候通知就行,還是得注意哪方面事務?
4.房屋已超過40年,殘餘價值怎麼計算?目前聽到這公寓2至4樓土地加房屋買賣約800到1000萬。
5.如有不清楚的我再補充,也感謝善心人士的回覆
daba8881431 wrote:
房屋20年前繳的稅,目前沒有了
你們沒繳過房屋稅,你們根本無法主張房屋是你們的,那就等法拍吧!
看你們要第幾拍出手,有錢就第一拍,沒錢就第四拍,如果被他人拍到,就看在拍賣記錄是如何記載吧?
daba8881431 wrote:
之前的土地、房屋稅、水電費等都如期繳納
這句話前後根本對不起來,一下子說房屋稅如期繳納,一下子又說房屋20年前繳的稅,目前沒有了,你們應該只買到土地使用權,沒買到房屋所有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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