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申請自用住宅的資格的減稅條件

各位好

先前有收到稅捐稽徵處來信通知可以去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減稅,
但因為上頭的條件有包括「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
而我們家因為有在自己開店做生意,所以我就沒有去申請自用住宅,
但後來跟家人講,家人都說可以申請,因為不是租給別人開店。

想請問
(一) 如果地上房產是自己家人在營業的話,是可以申請的嗎
(二) 如果不行的話,我又跑去申請,這樣是會有問題的嗎?
(三) 如果被發現這樣子是需要另外罰鍰(6~30萬),還是只需要把沒有繳的錢繳回去即可?

謝謝
2020-11-07 19:12 發佈
yaoyao321 wrote:
各位好

先前有收到稅捐稽徵處來信通知可以去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減稅,
但因為上頭的條件有包括「地上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的住宅用地」,
而我們家因為有在自己開店做生意,所以我就沒有去申請自用住宅,
但後來跟家人講,家人都說可以申請,因為不是租給別人開店。

想請問
(一) 如果地上房產是自己家人在營業的話,是可以申請的嗎
(二) 如果不行的話,我又跑去申請,這樣是會有問題的嗎?
(三) 如果被發現這樣子是需要另外罰鍰(6~30萬),還是只需要把沒有繳的錢繳回去即可?

謝謝


1.你自己打的字在看一次

2.就申請不過而已

3.不違法不會被罰..
如果房屋只有部分營業用,部分自住,可以按比例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您可以先去國稅局詢問你的條件,看看能不能申請。
miquela wrote:
如果房屋只有部分營業用,部分自住,可以按比例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非常謝謝您的資訊

我家是透天厝,一樓是自己家在做生意,
以上樓層目前都是自住
地價稅的計算好像是以土地的面積計算
這樣子是否不符合部分營業用的資格呢

我下周應該會去現場詢問,想說是否能先行確認一下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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