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過戶問題!

請問各位老大們:
兩年前我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我姐名下
這間房子全部費用都是我在繳也只有我在
住,現在想過戶回來我的名下
要怎麼做!才能比較省?
2020-10-26 7:52 發佈
0913773051 wrote:
請問各位老大們:兩年...(恕刪)

買賣比贈與好
買賣贈與稅務一次整理:

別懷疑,一律用買賣

現在贈與,未來賣出會有一大筆稅

PS* 別管未來賣不賣,只要尚未修法,一律用買賣
謝謝各位!🙏🙏
Rick8822 wrote:
別懷疑,一律用買賣現
PS* 別管未來賣不賣,只要尚未修法,一律用買賣(恕刪)


買賣是對的,
但是
金流務必要弄好,否則損失會更大.
一般二親等間不動產移轉會考慮用買賣方式,大多是稅的問題
例如買賣可用自用土地增值稅,但二親等買賣國稅局會要求價金支付證明
而且資金會列管不得回流,這部分是國稅局列為查核重點
否則移轉的方式也可以考慮用贈與方式
過戶時因為房子才買二年,所以土地增值稅應該不多
贈與稅部分如果有超過免稅額,則可以採分年分次方式移轉
重點是以後出售時房地合一稅,假設你目前名下沒有不動產
等贈與完之後一定要自住並且把戶籍遷進去
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將來出售時課稅所得(獲利)在400萬以下免稅
超過400萬部分房地合一稅按10%課稅
上面說的是你名下沒有不動產,如果有就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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