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房價不斷飆升,愈來愈多人無力購房,
也因此台灣的長租戶人口十多年來已經成長了一倍,
偏偏以現在台灣的法條規範,對於這些人的保障可以說相當不足,
比如房東超收水電費,巧立名目加收費用,不給報稅抵免,
抑或是房東不合理的漲租而使房客必須不斷尋找下一個租屋處,
可能因此必須早起通勤,或是換工作,若是有小孩的話,
搬一次家也就意味著可能要轉一次學,目前台灣的社宅嚴重不足,
而且只能租個六年,且由於房租開始明顯上漲,私人租賃市場
已處於偏向強勢的房東市場,也少有房東願意提供長年期的租賃給房客,
對於與日俱增的長租需求簡直有如杯水車薪,
真不知該怎麼做才能保障這些偏弱勢長租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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