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先生已有一棟A房 (2017年購入 為大樓 自住 有戶籍)
因遇到好的物件 婚前太太也購入B房 (2020年購入 為透天 自住 有戶籍)
想問若婚後B房變更產權登記為共同持有
賣出A房時是否能有重購退稅呢?
還會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謝謝
* 補充
抱歉沒說清楚
我知道重購退稅就是限定2年內
不管是先買還是先賣
目前討論的點是B房在婚後改為共同持有後
在買B房的2年內賣掉A房的稅的問題
至於為什麼會這麼複雜
主要有由單方面出頭期款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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