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自住,買什麼地方的房子都行。」

然而這不免讓我產生質疑

因為在過去20~30年前那個年代房價與所得收入之間的差距比例不會像現在那樣這麼的大(台灣房價所得比「全球第9」超過南韓)。因此除非你在過去那個年代已經上車購屋,自然在這個年代可以產生換屋的需求(典型代表:張金鶚教授),否則就現在整體的購屋能力來講,應該是遠遠比不上過去的。
如同坐公車一般。當人們購票能力變弱時,上車的人變少了空的座位就變多了,可是倘若新型的公車又加開了班次,相對又更影響舊型公車的營運,彼此之間的空座位就越來越多了。
因此個人認爲以後臺灣的房地產,已經不是買什麼地方都行的時代。這很類似上千家臺灣的上市櫃公司一般,大盤的加權指數漲絕對不會雨露均沾,而是會有績優股與雞蛋水餃股之間明顯的落差。
因此對比臺灣的房地產,由於僧多粥少加上網路資訊的盛行,勢必相鄰每個行政區之間必定會彼此競爭,每個重劃區之間也會彼此競爭,勢必新舊產品之間也會彼此競爭彼此取代。
結論:
「在這個年代即使你的購屋目標是剛需自住,建議你仍得攜帶一支”投資置產”的眼鏡在身上防範,否則真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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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姑且不論較為極端的案例
其實都是提醒真的有要購屋的人,選擇比較時
"多謹慎注意不同面向,過與不及都不好"
近期在張金鶚教授的"住房自有的人生"中,也找到與自己相近的觀點,他說道:
"購買房屋原本就具有「消費使用」與「投資賺錢」的雙重特性”(文取自於"住房自有的人生"中段落為:租買選擇的心中之尺與市場之尺)
然而差別只是在每個人偏重的比重不同,但卻不能偏廢,畢竟這兩個特性某個層面來看也是相輔相成
而這與我的部落格所推動的觀點其實不謀而合,差別只是提醒大家在這樣的時空背景更要注意。
也歡迎大家可以到我的部落格一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