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只要是繼承或者是被贈與而得到的房子
到最後賣出去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到最後賣出去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假設賣出去的價格是當時(長輩買的成本價)
我們因為繼承或贈與 賣出去房子的成本就變成(房屋評定現值加土地公告現值)! 這樣以長輩的成本賣出去! 我們等於還要繳稅金! 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意思! 所以只要贈與或繼承的房子 只能持續持有 千萬不能賣不然賣的就是賠錢賣!
稅制是這樣的,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
所以繼承台北市一間市值1500萬的房子,繼承時房屋跟地的公告現值可能是250萬(反正都會低於市場行情超多),繼承後如果在第一年賣出,那就是繳(1500-250)*45%=562萬的稅。房子沒貸款還好,如果房子有貸款,賣的錢還不一定夠繳貸款

通常我的建議是除非子孫有把握可以放10以後才賣,不然還是提早把房子賣給繼承人吧(前提是繼承人不能是敗家子


看上面表格能得知,
若受贈房子時,可選擇用市價計稅(稅繳的多)、或是用公告現值計稅(稅繳的少),
用公告現值看似稅繳的少,但未來賣房時,政府認為你購入成本低(公告現值),所以房地合一稅很高。
若繼承房子時,只能用公告現值計稅(稅繳的少),
用公告現值看似稅繳的少,但未來賣房時,政府認為你購入成本低(公告現值),所以房地合一稅很高。
但關於「繼承」有個大前提!!就是「長輩的房子是2016/1/1以後買的」,才會課房地合一稅,
如果長輩繼承給你的房子不是2016以後買的,就不用課房地合一稅,只要課少少的房屋交易所得稅。
所以樓主發這篇文章,並不公正,
要繳多少稅,是要按照各項條件一一分析才能得知的,並非每個人都要繳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