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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或贈與的房子到賣出去一定會虧死

我們只要是繼承或者是被贈與而得到的房子
到最後賣出去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到最後賣出去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
假設賣出去的價格是當時(長輩買的成本價)
我們因為繼承或贈與 賣出去房子的成本就變成(房屋評定現值加土地公告現值)! 這樣以長輩的成本賣出去! 我們等於還要繳稅金! 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意思! 所以只要贈與或繼承的房子 只能持續持有 千萬不能賣不然賣的就是賠錢賣!
2020-09-15 15:16 發佈
卡夫羅特 wrote:
假設賣出去的價格是當時(長輩買的成本價)


為什麼要這樣假設 ?
賠了夫人又折兵才要賣

如果賺錢才需要持續持有
房地合一稅實施以後這個狀況屢見不鮮

稅制是這樣的,持有1年以內:45%、持有2年以內超過1年:35%、持有10年以內超過2年:20%、持有超過10年:15%

所以繼承台北市一間市值1500萬的房子,繼承時房屋跟地的公告現值可能是250萬(反正都會低於市場行情超多),繼承後如果在第一年賣出,那就是繳(1500-250)*45%=562萬的稅。房子沒貸款還好,如果房子有貸款,賣的錢還不一定夠繳貸款

通常我的建議是除非子孫有把握可以放10以後才賣,不然還是提早把房子賣給繼承人吧(前提是繼承人不能是敗家子)
omniyeh wrote:
為什麼要這樣假設 ?...(恕刪)

我只是設一個不虧損為原則的數字假設啦 
卡夫羅特 wrote:
我們只要是繼承或者是(恕刪)


這種現象導致短期內中古屋成交量少~都是新成屋佔比高

看起來房市好的假象

等到幾年後~大量中古屋頃巢而出

你們就知道甚麼是一折論
小摩星 wrote:
等到幾年後~大量中古屋頃巢而出

你們就知道甚麼是一折論


蛤 ! 現在中古屋沒什麼量 ? 還要等幾年才有 ?

一折 ? 太好了,到時我想買六拼的大樓,一整層,六戶。
房地產稅務一次整理:





看上面表格能得知,

若受贈房子時,可選擇用市價計稅(稅繳的多)、或是用公告現值計稅(稅繳的少),

用公告現值看似稅繳的少,但未來賣房時,政府認為你購入成本低(公告現值),所以房地合一稅很高。



若繼承房子時,只能用公告現值計稅(稅繳的少),

用公告現值看似稅繳的少,但未來賣房時,政府認為你購入成本低(公告現值),所以房地合一稅很高。



但關於「繼承」有個大前提!!就是「長輩的房子是2016/1/1以後買的」,才會課房地合一稅,

如果長輩繼承給你的房子不是2016以後買的,就不用課房地合一稅,只要課少少的房屋交易所得稅。



所以樓主發這篇文章,並不公正,

要繳多少稅,是要按照各項條件一一分析才能得知的,並非每個人都要繳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繼承或者是被贈與???

都接近0成本了,哪來的虧?

只有賺多賺少的區別
卡夫羅特 wrote:
我只是設一個不虧損為原則的數字假設啦 


這種假設是錯誤的假設。會賣屋的話,市場上值多少,就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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