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房屋買賣問題-買方要求延遲交屋

作者為房屋買賣的賣方。

原8/9房屋點交,8/14交屋。
但8/9點交時,其中一間臥室牆面出現問題,買方要求處理完成後才交屋。
請教房屋買賣問題-買方要求延遲交屋

隔天仲介打電話告知,房子有問題賣方需要負擔責任。這點我能夠瞭解,因此,委請仲介找廠商評估牆面狀況和如何處理,以及估價。
結果仲介找了二位師傅前來估價,後來選擇請估價較低的師傅進行施工。
8/16(日) 仲介表示師傅會施工並保固一年。隔天8/17(一)會請代書擬訂協議書內容,雙方簽名後師傅才會進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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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外話]8/18(二)我就接到買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表示原協議交屋日8/14,現交屋期限將至,但雙方仍未有新的協議,請我謹慎處理。對方聲明法律追訴權利相關賠償計算日,以信函寄發隔日起計算。
收到買方寄來的存證信函當下我真的是一頭霧水,仲介不是在處理擬訂協議書了嗎?而且是買方要求要等牆面問題處理好,才要交屋。怎麼信函描述好像變成是我需要負擔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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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8/17仲介代書擬定的協議書,仲介表示8/20買方仍然對協議書內容有異議,所以還需要修改協議書。
買方提出異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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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直到8/23才請我去簽署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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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8/24動工
先是將牆面挖至結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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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進行浴室放水測試(包含浴缸放水和浴缸上方蓮蓬頭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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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缸上方蓮蓬頭於離地約220公分處放水(從下午2點到晚上8點)<-此為買方要求做的測試,非仲介委託的水電師父決定進行的測試
結果造成臥室牆面和地板接縫處有濕。
買方表示(非師傅表示)要拆踢板和地板

於是8/25師傅將臥室踢板和地板全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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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我連絡建商,請建商派人前來確認狀況,建商看現場後表示浴室有規畫淋浴間,且有做乾溼分離。因此,當初浴缸區域的防水並未做到220公分高。
我們將建商提供的訊息回覆給仲介,請他們轉告買方,表示當初我們購買的是成屋,而且我們入住後也沒有再做室內裝潢,甚至牆面連油漆都沒有重新粉刷。如果建商賣給我們的防水僅做到1米2或是1米5,我們也只能依據現況進行交屋。
[提外話] 如果當初是買方要求進行蓮蓬頭220公分高沖水測試,造成臥室牆面和地面接觸的地方有濕(且非原本點交時牆面油漆剝落之處有濕)。那不是買方自行要求的測試所造成的嗎? 而非是臥室牆面有滲水的現象。

結果8/26、8/27下大雨,師傅表示這二天下大雨可以測試外牆水狀況。結果臥室牆面並無滲水。
師傅又表示8/28要讓牆面乾燥再進行浴缸測試 (一個無限循環的概念)

8/31又再度測試浴缸和廁所地面積水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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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竟然還把浴缸敲開一個邊,未告知我、未經過我同意。
(如果先前多次測試浴缸都沒問題,我不瞭解為什麼要拆浴缸)
當天晚上買方和他們的業務將衛生紙伸進去測試,用手摸後發現衛生紙是溼的(非肉眼觀察衛生紙後可判斷為溼的)。就說浴缸有問題,要拆浴缸。
當我知道浴缸已被敲開,要求拆除時的影片,仲介也無法提供。那我怎麼確認拆除當下浴缸的狀況? (講難聽一點:如果買方在敲開後做手腳,我也不會知道)

9/3 我才接到"通知"說師傅要將浴缸整個拆除。
重點是拆除臥室地面後,浴缸測試和廁所地面測試,"臥室牆面都沒有溼",憑什麼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拆除浴缸。
我當時就說我不瞭解為什麼要拆浴缸。非常無奈的我只能說....如果是為了讓買方放心的話,那就將浴缸拆除,讓他們看裡面的情況。

9/6 晚上接到通知,浴缸拆除後內部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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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傅接下來要在內部做防水工程,三層防水加上浴缸測試,需要至少一週的時間。
我完全不能理解.....拆除浴缸進行確認只是要讓買方放心,如果確認沒有漏水問題,防水工程的施作並非賣方的責任。竟然還要我再等至少一週才匯尾款,進行交屋。
當天晚上我就告知業務,我不明白防水施做的理由。如果浴缸沒有問題,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做防水,明明都還沒交屋,憑什麼要幫買方做浴缸防水!!!???

9/7 早上我請負責委託水電師父前來施做的買方仲介店長向我說明。結果只得到買方仲介店長如下的回覆:
"漏水本來就是屋主要先修復好再交付給買方,買方本來就有權利沒修好前先不交屋。
而且現在本來就是讓仲介來找師傅處理中,如果你真的很急的話,那請你們自己找師傅來修沒關係。"

我只是想要請負責委託水電師傅的仲介向我說明防水施做的理由和9/1到9/4師工的進度,結果卻得到這樣(我覺得)很不負責的回覆。

當初會委託仲介找水電師傅,就是怕買方會覺得我們自己找的師傅會有偏頗。結果反而因為是負責買方的仲介所聘請的水電師傅,而造成我們對於施做的流程不清楚。
先前8/25在場詢問水電師傅,師傅不回覆我們,因為不是我們委託他的人,委託人是負責買方仲介的店長,所以師傅只和他通電話,不回覆我們賣方任何問題。
9/7 請委託水電師傅的仲介店長和我們說明,也得不到他的說明。(仲介的態度是你們應該要找負責你們的業務,但因為負責我們的業務就不是委託水電師傅的人,所以每次負責我們賣方的業務傳照片和影片都沒有詳細的說明,不是專業人員的我們根本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例如:業務傳給我們浴缸拆除後內部狀況的照片三張,我完全不瞭解照片代表的意思,還要再詢問業務:照片代表的是浴缸拆除之後內部其實沒有問題嗎?)

9/7 or 9/8 師傅開始施作防水層 (9/8過去後就發現已經開始防水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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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進去浴室時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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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仲介後才發現,買方要求要在浴缸內部防水施作後進行積水測試。有沒有超瞎的,一整個非常無言。
買方要求的積水測試是在浴缸尚未放回去的情況下,所以只能在排水孔塞毛巾和塑膠袋阻住。
結果更瞎的是,買方覺得排水孔那邊有缺口,造成測試後有漏水,指責師傅能力不佳。
買方認為需要再塗彈性水泥防水層。

9/18 施作防水水泥層,等水泥乾後要再做測試...我現在已經把這件事當笑話再看待了!!
(路不轉,只能念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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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過去看的時候,仍有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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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過去時,水泥已經厚到,我開始懷疑(人生)浴缸還能放的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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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仍再(無止盡的)積水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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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更瞎的事情(OS:什麼原來還有更瞎的...)
師傅說浴缸放不回去 (OS:之前懷疑人生,結果就成真了....)
需要等到9/30師傅有空才能再來處理...(OS:接下來的10月初會碰到二個連假....)

但是事情到這邊仍尚未結束....浴缸再黏回去之前,還需要在真的浴缸內部放水進行積水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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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9/29的積水測試。你沒看錯,水呢??? 原來浴缸被師傅拿起來後,塞子壞了!!!!
所以,水都流光了。
而且還是我自己先發現的,再請仲介聯絡原浴缸廠商,在中秋連假期間過來更換浴缸塞。

換完浴缸塞和把浴缸黏回去後,大家不要忘記臥室的地板已經全部都被敲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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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買方要求要把地板復原,才能夠進行後續撥尾款等交屋手續。

10/11接到仲介來電(又是一個令人無法成眠的夜晚...)
仲介和買方溝通破局,買方無法接受貼錢補貼他們地板費用,堅持要等地板復原才能撥款。而且他們願意補貼差價,讓他們挑選自己想要的地板。
(OS:那我要不要乾脆等到你們室內都裝潢完成,我們再來交屋)
仲介帶地板樣板去給買方挑選,但廠商需要等到10/17才有空過來進行地板鋪設。

10/12買方(良心發現??)放話說其實可以先撥款,不用等到地板鋪設完成。
但是需要留我們(賣方)的聯絡電話和地址給他們才行。
當天我留了我的手機和公司地址(因為我不想家人之後收到買方寄的存證信函,又再受到驚嚇)
10/12晚上買方看到我留公司地址(OS:不得不讚嘆google map真是偉大的發明),堅持要我留住家地址。(OS:買方想要我保障他們一輩子房子都沒問題...)
我實在是不想再和對方糾纏下去,索性就留了住家地址,(我知道我很傻)
看看他們之後還能再有什麼更戲劇化的演出!!!

由於產權已經轉移,對方已經向銀行對保,僅差尾款的撥款。8/14就應該匯尾款,買方並沒有執行應盡的義務,將尾款匯到履保。仲介表示因為房屋點交沒有完成,所以買方銀行本來就不會撥款。

而且房屋被買方搞成這樣,做為前屋主,我感到非常的無奈,又不知道目前的狀況我能怎麼辦。

因為目前房屋的貸款還在我這邊,雖然產權已經轉移,但房貸我還是需要繳。
產權移轉目前已經超過30天。代書8/20提醒產權轉移後30天內需要至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收件人員表示我需要出示收付款證明,但我根本還沒收到一毛錢,連履保帳戶都還沒收到尾款,我要怎麼提供證明!!!

PS.仲介告知買方已經明確表示不接受金錢補償,一定要買方確認施工完畢才肯交屋。
2020-09-02 11:40 發佈
小樂6666 wrote:
作者為房屋買賣的賣方(恕刪)


提供證明 可以問代書

不然自行把履約保證 進帳的簡訊 截圖下來存到手機或隨身碟
去7-11彩色影印


至於修繕部分你已經簽了增補契約 第4點交屋前瑕疵由乙方負責
但不用擔心延長交屋的責任 因為你是委託仲介處理 廠商也是仲介的配合廠商
沒有任何故意拖延的問題 你現在就是盯廠商 盯仲介

如果交易不成 就當作修你的屋子 還是要盡量花錢修好完成交易
小樂6666 wrote:
作者為房屋買賣的賣方(恕刪)


就協商折價好了 不要這麼費工去修
小樂6666 wrote:
作者為房屋買賣的賣方(恕刪)


那面牆的背面如果是浴室,
那就是浴室的防水要重做,
整間浴室打掉重做即可,
你們找的師傅太兩光了。

當初一開始時,折價10萬給買方,
由買方自行決定是否重做浴室防水,
如此問題較為單純。
[提外話]8/18(二)我就接到買方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表示原協議交屋日8/14,現交屋期限將至,但雙方仍未有新的協議,請我謹慎處理。對方聲明法律追訴權利相關賠償計算日,以信函寄發隔日起計算。
收到買方寄來的存證信函當下我真的是一頭霧水,仲介不是在處理擬訂協議書了嗎?而且是買方要求要等牆面問題處理好,才要交屋。怎麼信函描述好像變成是我需要負擔的責任呢?

***
我也想問這段耶,那如果因為修繕的關係導致延遲交屋,買方真的要賠償嗎?
還是說因為有簽增補契約,請代書出面證明沒有故意拖延,就可以不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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