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建案
只剩一戶業主保留戶
業主把那些沒賣出去爛位置的車位
都登記在這戶名下
期間有多人去出價想單買房子
或者買房子+部分位置稍好的車位
可是業主都不賣
業主只接受整包帶走
就是一棟房子+20個車位一起出售
現在有人找我合夥購買
他買大部分車位
而我買房子+少部分車位
下禮拜要去談價
這件事聽起來合理嗎?
我朋友說: 業主合理的做法應該是車位一一出售
為何要統包一起出售? 太奇怪了
我知道的是:因為出價的人都想要房子,不想要車位
聽完我朋友分析
我也開始覺得怪怪的
大家覺得呢?
車位只能與該社區房子綁一起,不能單獨賣給非社區住戶。將來要賣單獨車位,只能賣給同社區有屋的人。
20 個太多了,要獲利了結太麻煩, 太久。
能不能買?看價格啊,便宜非常多的話,再看開該社區未來有多少住戶有第二停車位需求。自己好好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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