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夫羅特 wrote:如題(恕刪) 三七五減租條例對佃農有利,這幾年的發展是只有解除,沒有新增。此約對於佃農是有利的保障,所以對於數十年前的租約,除非有幾種因素(不適任耕作、轉做非農業生產、.....),否則每六年,就自動續約。近年來的發展是,地主透過協商補償或經由法院判決,慢慢一一的解約,所以有三七五租佃契約農地,越來越少。
卡夫羅特 wrote:長輩年紀大 目前不能(恕刪) 意思是:你們是地主,目前有農地出租給佃農,375租約?這和你們長輩年長,年輕人不願耕作,有何關係?猜測,土地所有權人為長輩是吧?那麼將來,你們當然可以繼承,但與佃農385租約租約仍在。繼承無需分土地給佃農,但出售土地,可和佃農協議分給之金額。地主這一方,當然會想先解除租約,經由協商給予佃農補償或由法律判決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