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目前在購屋貸款,登記為一人,未來是否可以變更為聯名呢

目前正在貸款流程
購屋簽約/申請貸款都是一人處理

因為另一半公司幾乎很難請假離開
所以常常很多事務都無法親自前往
(不管簽約,還是申請各種資料)

是否可以購屋貸款,登記等...都由我處理
未來再變更登記為聯名
這個變更是否對貸款銀行端
也會需要變更或調整?

(當然我知道若透過代書變更
應該會有相關費用)
2020-08-10 11:17 發佈
不好意思自問自答...

持續在...網路找文章
說是房貸未繳清前
是不容易變更登記的吧?
房管局台灣沒有,那份資料應該不是台灣的。
在台灣,房屋贈與買賣,不需經過貸款銀行同意。

借款人要換人,要先用新借款人向銀行申請同意後,銀行做借新還舊的方式處理。

保證人要換人也需向銀行申請同意才能換人。
hcgnews wrote:
不好意思自問自答.....(恕刪)
房子買一人名字,就是一人貸款,買2人名字就是2人貸款.
不知道你房子是買幾人名字?
一開始就買兩個人的名字不就好了?
有那種工作是不好請假的?
不要說婚假、陪產假那種特殊的,
難道連特休都不能請?
刪除
hcgnews wrote:
目前正在貸款流程購屋(恕刪)


當你要變更為夫妻兩人共同持有時
就是[贈與]
要繳契稅、印花稅以及一些規費

至於貸款銀行
個人認知是不影響
但建議還是跟銀行確認清楚吧~
你要變都可以
重點是金流和稅務
謝謝以上回覆
目前是決定保留內人的首購優惠
畢竟法律上
房子於婚後購買
還是屬於夫妻各一半的
背債掛名...應該也合理...
hcgnews wrote:
決定保留內人的首購優惠
畢竟法律上.房子於婚後購買
還是屬於夫妻各一半的(恕刪)

法律講登記人主義.
為了配合(首購登記/房貸登記):
..A權狀.登記老婆獨有.貪圖首購優惠
..B房貸.登記先生獨擔.貪高成數房貸
如離婚.改口不認權狀.房屋屬夫妻共有?
如離婚.改口不認債務.房貸屬夫妻共攤?
別傻了.你自己放棄登記房屋當所有權人.
你登記獨自1人繳房貸.銀行就追你償債.
法律講(登記)主義.別自欺欺人.玩火自焚.
.
點它.民法第758條:
房屋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變更者
不動產物權.所有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地政局申辦登記後.權狀就登記此人是房屋所有權人.
見範例.(房屋所有權狀)登記(所有權人).
.
法律講登記人主義
房屋所有權.只認定(權狀登記人).

A.首購優惠專案..買房條件只看首購登記人
..所以政府購屋專案.只認權狀登記人
..首購優惠專案.不認夫妻共有.退件.
B.辦房屋貸款..房貸銀行只看借款登記人
..房屋買賣交易..房仲代書只看權狀登記人
..房屋要賣要出租給誰住..只看權狀登記人
..所以銀行/房仲/代書.只認權狀登記人
..如你跟它們講夫妻共有.馬上退件
.
所以
不論你作什麼.房屋只看(權狀登記人)
售屋.出租.給誰住.拿房屋抵押借款...

沒人管你.此屋是婚前買或婚後買
沒人管你.此屋誰付頭期款/房貸款
沒人管你.此屋是公務員或家庭主婦
沒人管你.此屋是男女朋友.夫妻.小三
如果你不是此屋的權狀登記人.靠邊站
.
其它.到法院解決.提告訴訟求償損失
婚前買.婚後買.公務員.首購.協議書.
預告登記.借名登記.發誓承諾保證.
借款契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不論你怎麼算計協議簽約求保障
這些法律行為都與(權狀登記人)無關
到法院解決.提告訴訟求償你的損失
如提告求償敗訴.什麼都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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