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有塊農地大約650~700坪是父親留下來的,被政府規劃為重劃區的體育館用地,已經超過40年都還是在那邊放著給親戚朋友種田,前幾年部分土地被徵收為道路用地後,土地旁變成馬路了,最近興起想把土地出租去看看,會去問一下附近房仲的意見,但是想先問各位有經驗的鄉民,法律觀點來看的話,土地可以出租給想要當停車場或廠房用途的人嗎?若變更用途不是農業用地後會需要繳地價稅或其他稅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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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大回復,因為沒有急迫用錢需求,覺的親戚年紀大了,遲早不能種,本身又在外地上班,想看看能否多一筆外快,土地增值稅部分因為沒有要賣,會等被徵收,若沒徵收就留給小孩當祖產,畢竟不是我本身賺的,不想在我這代處理掉,這樣是否就沒有增值稅問題?
另外政府抓得緊不緊這個我會再問附近仲介意見,因為附近農地有地主租給資源回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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