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專業人士解惑,謝謝 我的案例如下 房屋於106年5月購入 20坪,325萬 持有超過3年,稅率應為20% 平車於109年3月購入 8.5坪,95萬 持有未滿半年,稅率應為45% 109年7月掛售,買家出價630萬, 請問 1.我的房地合一稅如何計算? 2.我的售價630萬,房屋跟車位價格如何拆價?我能主張平車95萬(未賺),房屋535萬以差額210萬*20%進行課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