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

獨棟二層房,當初40年前買房時只能買一層協商完後就是買二樓,後來屋主又把一樓買出去,就是同門進出有兩戶人家
所以產權就有2戶,因一樓住戶經濟上問題遭拍賣,但2樓有優先買賣權,找我們幫忙他會去找銀行,所以我們幫忙了,錢他們付,就是一棟都過戶到我們名下了,現在有能力想跟他買,但不願意,說想找時間在把過戶辦一辦回去給他,請問他們這樣子過戶要多少錢?
另一個問題不是我們賣給他 ,就是他們賣給我們,老房子4.50時年了,如要買還要整修,買加整修也要6.7百,是不是覺得可以賣,在去買新大夏呢?
2020-06-25 7:58 發佈
何必為這個煩心,賣給他,另找較新的物件,你好他也好!!
cute7451 wrote:
獨棟二層房,當初40(恕刪)


1. 當初過戶給你們花多少錢,現在也一樣,但銀行貸款要先清償才能辦過戶。
2. 透天四五十年房子已折舊到零或負值(拆除費用),所以現在的價格等於只是土地的價格,而土地不會折舊,正常情形長期只會增值;新大樓就相反,土地持分少,整體價值以房屋為主,而房屋只有折舊,至於選擇,看妳們自己的考慮。
3. 為何要跟對方買?台灣採登記主義,房子現在在你們名下,就是你們的,當初合併登記應該已有買賣契約,所以妳們跟一樓之間應該只剩下債務關係,表面看應該就是他是銀行債務人(貸款人),你們當義務人(房子設定抵押),你們可以主張所有權讓一樓搬家,對方可以主張債權讓你們還錢,沒什麼願不願意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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