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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高x市-----議x-------------許xx晚間在住處高雄市苓雅區17樓

身亡...............................四維三路 .........聖x....請問這是凶宅嗎
2020-06-07 2:04 發佈
次333 wrote:
跳樓身亡.........(恕刪)

他只是中風療養中 ......
想不透?
珍惜生命,希望無窮!
次333 wrote:
跳樓身亡......(恕刪)


真的出大事了⋯⋯⋯😩

讓我聯想到「血觀音」劇情 😑🙄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次333 wrote:
跳樓身亡.........(恕刪)


可以有點道德嗎

這樣發文好玩嗎?

人命你拿來開玩笑?

墜樓目前警方都還在釐清中

樓主硬要打個跳樓?
你這樣回文你真有道德!!!
imgood wrote:
從住家跳樓 真沒道德(恕刪)
新聞報導定調是"墜樓" (意外) 非跳樓(自殺)。
除非有 「相驗屍體證明書」公布。

因意外而死亡(非自然死亡,因意外、自殺或兇殺而死亡),無論死亡處所是在家裡、意外現場、送醫途中或醫院裡,都要由當地警方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驗屍。 在查明死亡原因後,由地檢署察官開立「相驗屍體證明書」(其意義等同於死亡證明書)。

在家中或醫院死亡,屬於病死或自然死的醫生檢視屍體之後就會開立死亡證明書,也就是(行政相驗)
如果發覺有非病死或犯罪的嫌疑,才會轉送檢察官處理(司法相驗)

若是自殺 保險不賠。
imgood wrote:
從住家跳樓 真沒道德(恕刪)


已檢舉此非常不恰當的發文
次333 wrote:
跳樓身亡......(恕刪)


你們發這文很好玩嗎?別人的不幸當有趣?留點口德好嗎...
不管墜樓或跳樓
都算是凶宅吧
訂立契約2年後自殺
保險公司亦負保險金之責
(保險法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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