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我父親名下有一農舍,於民國79年建造,現在此農舍預計被政府徵收,政府有安排安置街廓,但無地方放置我父親的農機(中型耕耘機等等)。 我父親於同縣市有另外一塊田,取得超過10年,目前預計在那塊田新建一間新的農舍。 請問我父親是否可先將原居住的農舍過戶給我母親,然後他再去申請新的農舍? 感謝各位<(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