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我房子買一千萬
然後找了設計師 裝潢花了200萬
200萬裡面 當然有的是不能移動(地磚衛浴油漆啥的) 有的是可以移動(冷氣?)
重點是設計師 / 建築師 都沒有開發票給我
我有申請政府的室內裝修
請問我將來可以利用我室內裝修竣工證明的副本
證明我有請設計師 建築師
然後用和設計師簽約的合約 來申報房地合一稅我的成本嗎?
還是說申請房地合一成本一定要有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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