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買房時有考慮過這件事嗎?
撇除本來就很棒的低樓層透天厝之外
買高樓層大樓時,大家有把"建築物本身是17樓以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嗎?(不是購買第幾層樓的意思)
備註: 想蓋17樓以上,必須過好幾關,會有土木技師、結構技師以及大地技師,五人以上的小組審查,
從每根樑柱、牆面配置,還有是否蓋在軟弱層,把關滴水不露,任何一絲小細節不ok,就得全部打掉重練。
而一般大樓只要1人技師核准就可蓋房。
地震測報中心前主任郭鎧紋透露眉角,最好買高度50米、大約17樓以上的房子,比較耐震安全。地震測報中心前主任郭鎧紋:「超過50公尺,結構設計要外審。全世界沒有因為一個有經過結構外審,就是17樓以上的,因為地震而倒塌的案例。」
(法規中所稱高層建築物,係指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
如下:
高層建築物(16樓以上)應設置二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並應符合二方向避難原則。二座特別安全梯應在不同平面位置,其排煙室並不得共用。高層建築物連接特別安全梯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高層建築物通達地板面高度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特別安全梯,且通達地面以上樓層與通達地面以下樓層之梯間不得直通。
高層建築物配管管道間應考慮維修及更換空間。瓦斯管之管道間應單獨設置。但與給水管或排水管共構設置者,不在此限。
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或使用具有同等效能之防火措施,其貫穿防火區劃之孔隙應使用防火材料填滿或設置防火閘門。
高層建築物之升降設備應依居住人口、集中率、動線等三者計算交通量, 以決定適當之電梯數量及載容量。
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已設有其他自動滅火設備者,其於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置。
難道沒人注意到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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