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樓以上有第三方認證的建築物能更吸引買家嗎?

大家買房時有考慮過這件事嗎?
撇除本來就很棒的低樓層透天厝之外
買高樓層大樓時,大家有把"建築物本身是17樓以上"這個因素考慮進去嗎?(不是購買第幾層樓的意思)

備註: 想蓋17樓以上,必須過好幾關,會有土木技師、結構技師以及大地技師,五人以上的小組審查,
從每根樑柱、牆面配置,還有是否蓋在軟弱層,把關滴水不露,任何一絲小細節不ok,就得全部打掉重練。
而一般大樓只要1人技師核准就可蓋房。

地震測報中心前主任郭鎧紋透露眉角,最好買高度50米、大約17樓以上的房子,比較耐震安全。地震測報中心前主任郭鎧紋:「超過50公尺,結構設計要外審。全世界沒有因為一個有經過結構外審,就是17樓以上的,因為地震而倒塌的案例。」
2020-05-22 9:28 發佈
除此之外,在消防法規裡面16層樓以上的高層大樓規定也比較嚴格。
(法規中所稱高層建築物,係指高度在五十公尺或樓層在十六層以上之建築物。)

如下:
高層建築物(16樓以上)應設置二座以上之特別安全梯並應符合二方向避難原則。二座特別安全梯應在不同平面位置,其排煙室並不得共用。高層建築物連接特別安全梯間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高層建築物通達地板面高度五十公尺以上或十六層以上樓層之直通樓梯,均應為特別安全梯,且通達地面以上樓層與通達地面以下樓層之梯間不得直通。
高層建築物配管管道間應考慮維修及更換空間。瓦斯管之管道間應單獨設置。但與給水管或排水管共構設置者,不在此限。
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或使用具有同等效能之防火措施,其貫穿防火區劃之孔隙應使用防火材料填滿或設置防火閘門。
高層建築物之升降設備應依居住人口、集中率、動線等三者計算交通量, 以決定適當之電梯數量及載容量。
高層建築物每一樓層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以設置偵煙型探測器為原則。高層建築物之各層均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但已設有其他自動滅火設備者,其於有效防護範圍,內得免設置。

難道沒人注意到這些?
sherrymay wrote:
大家買房時有考慮過這(恕刪)


還有這規定?

難怪最近看到很多新建案都規劃15樓
會去蓋15樓以下的建案通常也就是要規避這些成本

要不然在容積率不變的情況下, 除非可建地非常小

否則蓋高點的建築一樓中庭花園也能更大些
請見居家設計與裝潢的網址
為何建商的預售屋可作客變?
都在討論怎麼改格局拆牆動管線...
沒人管它什麼消防法規?
是建商或客戶.誰擔責任理賠?
退休老人 wrote:
請見居家設計與裝潢的網址
為何建商的預售屋可作客變?
都在討論怎麼改格局拆牆動管線...
沒人管它什麼消防法規?
是建商或客戶.誰擔責任理賠?


理賠部分應該是依個案情形不同去做責任歸屬吧?
不過退幾步想,就算是建商賠好了,等到憾事都發生了拿理賠也完全沒有賺到的感覺啊

客變能變的牆面不會是"結構牆"啦....而能夠改變的裝飾牆對主結構影響不大
怕的是那種樓下租給賣場,結果為了動線美觀偷拆樑柱的吧
ugogy wrote:
還有這規定?難怪最近(恕刪)


真的蠻多的,但也不是說15樓或14樓高的結構就一定有問題啦....
只是說如果17樓以上的大樓法規上有這些強硬規定,
那對買家而言豈不是極大的隱藏紅利?? (而且賣家不太會因這個原因去漲幅)
安全多了!
briareus wrote:
會去蓋15樓以下的建(恕刪)


沒錯,老實說雖然一些14/15樓高跟超過17樓以上的建物似乎只差了一點點(建築物總高度可能很故意抓在48公尺~49.9公尺高這樣就不用外部審核)

但建築成本/時間成本/安全要求 卻是跨了一個級距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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