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買了巷子的一樓作為住宅,但跟一位住戶親友吵起來,原因是我不給他停我家門口,你停門口我不用出入嗎!
我看到時打電話叫他下來移車,他看到我就一直強調說一樓前面的騎樓是公有地,大家都能用,我就告訴他這棟4樓公寓公設只有樓梯而已,我之後拿出權狀跟他說我的權狀到哪,樓上住戶是完全沒有一樓前面騎樓的權狀,所以真的要論我有所有權但不一定享有完整的使用權,但樓上住戶根本沒有停車的使用權(這樣對吧),被我這樣回之後,他變成跟我扯法規說有容積率獎勵,但享有獎勵最多的是你們又不是我,怎麼變成我獨享,還一直強調自己建築公會的多瞭解法規,騎樓是行人用,那你知道還停車?
小弟我想要門口拉起來鐵鍊不讓車子停進來,但行人能通過,這樣會違法問題,雖然我隔壁幾十戶的一樓都沒有留行人空間,
想做好人就是會被一直欺負,壞人幹嘛都沒人敢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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