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收到管委會的通知說
因為疫情關係
所以取消今年社區住戶大會
所有委員 延任一年
不過我查了一下只有延後招開的公告
好像沒有可以直接取消
原有委員直接延任一次的說法
有先進大哥大姐幫忙解惑一下嗎?
目前有統一的規定嗎?

莫道聽途說 !
一切還是要依法規處理 !

你如果覺得現任做得好,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他們繼續做 !
如果有住戶想換人還是有辦法的 !

內政部109.3.4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3838號函
關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流行期間選任管理委員事宜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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