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plebeing wrote:想請問有人知道,若是土地分區使用,其住宅尚未申請使用目的變更完成,就已經開始先行營業,是否違法?若是的話,請問是何法規和法條有相關的規定和罰則呢?感謝答覆 (恕刪) 看不懂你想問的是什麼旦住宅區。。本身不用變更就可作商業使用只是規定上的限制比商業區多而已
simplebeing wrote:想請問有人知道,若是(恕刪) 樓主的問題很籠統故無法據實陳述,建議你先了解「土地使用分區」和「查詢營業場所是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計畫規定」,了解其營業項目類型,這樣才能繼續下去...請先參照下述說明...土地使用分區的學問-益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https://yih-chyun.com.tw/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