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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關於土地所有人跟地上建築物產權不同人的解決方式(被算計了!)

求救!關於土地所有人跟地上建築物產權不同人的解決方式(被算計了!)
原本A.C是我們使用,有土地權狀,但沒有房屋所有權狀(老人家也不知道要去申請),房子後方大地主聲請土地重新劃分,附近的土地都重新規劃,法院發了幾次信,家人也沒去注意(唉!自己的缺失,結果被隔壁鄰居搞了),結果A的土地被B方劃走,原本A的土地被拉到C平房後方,判決也下來了,一年半了我想應該沒救了。

疑惑1. B鄰居的主要目的應該是要這間房子,因為我們剛裝潢不到5年,該用怎樣的方式去談比較有利。

疑惑2. 最後最壞的下場是把A房子 三層樓破壞或是打掉,不想讓隔壁B這麼好過,怎樣的方式B方最難以修復 ,費用也最節省,大概要花多少錢,也不會破壞到A房子跟共同B牆壁,避免被B求償。

疑惑3. 如果最後走法院互告,B鄰居訴訟費也是我們要處理嗎,我知道法院強制拆除是我們自己要付費。

會嘗試去開個價格讓B把房子買下來,如果最後不歡而散,也不想讓B白白拿走房子,不過平時跟B鄰居就交惡很久了,有點難度。A跟B都是三層樓透天,C是平房

老人家整個心事重重,住了快40年的房子被設計搞走的莫名奇妙。
拜託大家了 感謝
2020-05-07 14:29 發佈
沒看到法院判決書就你的自述很難搞懂中間的法律關係,他以哪個法條、途徑、主張等等向法院申請,你們又是如果處理這件事,導致土地所有權變成他的,這沒有完整的文件很難搞得懂,人往往只會表述對已方有利事件,但往往不利事件卻主導事件結果!

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雖然不符合建築法規而無法辦理登記,但在私法上,仍是受法律保障的財產權之一,所以法院在實務上認為該建築物的所有權雖然不能移轉,但仍發生事實上處分權移轉的效力,而使買受人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該建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但但但你的情況很特殊!!不是三言二語能釐清。

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二、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
三、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分且未編釘門牌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
四、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前項第三款之圖說未標示專有部分者,應另檢附區分所有權人依法約定為專有部分之文件。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一、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二、門牌編釘證明。
三、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四、繳納水費憑證。
五、繳納電費憑證。
六、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七、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八、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前項文件內已記載面積者,依其所載認定。未記載面積者,由登記機關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農業、稅務及鄉(鎮、市、區)公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並參考航照圖等有關資料實地會勘作成紀錄以為合法建物面積之認定證明。

第三項之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所有者,並另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臺灣省政府66.03.22府建四字第8233號函
查一下房子是否符合在這個可以申請的年限內
shopping123 wrote:
下房子是否符合在這個可以申請的年限內

感謝大大您的回覆,我們的縣市不在條款裡面 雲林縣斗六市
請問大大您需要甚麼樣的資料 我可以直接傳給你,法院相關判決書也有 ,不然我真的也沒有頭緒後續該怎麼做了 ,謝謝
Alcohol58 wrote:
原本A.C是我們使用(恕刪)


你需要的是找律師..而不是在這問

真的

去找律師吧
有沒門牌啊。

私人建物也是你家的。
他不能隨意的破壞
要賠償的

把A賣給他。

C變大土地
重蓋一間獨棟的吧
siva01 wrote:
有沒門牌啊。 私人建(恕刪)

有門牌,土地權變他們的,後續也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願不願意拿出錢來買,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偏偏這家人平常都做一些偷雞摸狗的事情,防不慎防
黑羽斷翼 wrote:
你需要的是找律師..(恕刪)

有找過免費諮詢律師了,有建議我們先跟對方談,我只想知道後續如果沒有共識 該怎麼處理
搞不好對方會逼你把土地買下來。高價。
siva01 wrote:
搞不好對方會逼你把土(恕刪)
我會把房子敲掉還地給他,他也得不償失 因為它的目的就是房子
Alcohol58 wrote:

有找過免費諮詢律師...(恕刪)


律師沒花超過10萬,呃⋯⋯老實說我真的笑笑,律師真的一分錢一分貨,你就想像給得起錢他才有可能「認真看你的案子」,在給的更起一點「認真幫你想法子」。

當然每個人能力不同,有的人就是能短時間吸收資訊來應對官司,谷歌很厲害的幾乎所有判例都會有,差別在每個人的「判斷對錯能力」,畢竟資訊有「對」跟「錯」之分。

個人打過2場刑事跟5場民事都是自己來,判決也都在自己評估範圍內,當然我剛開始也是懵懵懂懂找你所謂免費諮詢,但幾乎得到的答案就是「應該」「或許」「可能」「也許」這種模擬兩可的答案,啊⋯⋯這樣答案我自己就能告訴自己呀!

其中一場民事,我的同事跟我幾乎雷同,他請律師花了15萬打到現在還沒有個結果還在拖,而且律師給他弄到往後會有很大問題,我今天才在提醒他這些事,我的老早結案,結果完全符合我的預期。

當然不是在說律師的壞話,普遍律師都很有能耐的,但千萬不要聽到對方請律師自己退三步,也不要自以為有請律師戰無不勝,自己還是要有相當法律見解跟知識!

官司不外乎就是「機率」,比方說50%=O、50%=X👈這幾乎是律師諮詢的答案,我相信面對官司大家要的答案是10-20%=X、80-90%=O。

你看看你手頭上的資料,有沒有完整從開頭到現在(但我相信過老人家手很容易殘缺不堪),而且要詳實的⋯⋯我試著幫你看看!

開頭我就說過,從你的文章敘述我就覺得蠻多詭異的地方,比方他用什麼規定/法條把你所有權土地給轉移到他所有,你們中間實際發生什麼事。

但如果你還是開頭用說的那樣的資訊,講真的律師也幫不了你!!

還有能不上法院就儘量別上啦,很傷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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