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聽說共同持有很麻煩
網路也看到不少缺點
目前是男女朋友
要買預售屋,都會貸款
請問建議如何比較好?
DiFriend wrote:
或是先登記 買一人名字 也是個技巧 仍視為共有財產(恕刪)
法律講登記人主義.
為了配合(首購登記/房貸登記):
..A權狀.登記老婆獨有.貪圖首購優惠
..B房貸.登記先生獨擔.貪高成數房貸
如離婚.改口房屋夫妻共有.房貸共攤
別傻了.你登記無房.放棄房屋所有權
你登記獨自1人繳房貸.銀行追你償債
法律講登記主義.別玩登記.玩到自焚
.
點它.民法第758條:
房屋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變更者
不動產物權.所有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地政局登記後.給你權狀.房屋所有權生效
見範例.(房屋所有權狀)登記(所有權人).
.
法律講登記人主義
房屋所有權.只認定(權狀登記人).
A.首購優惠專案..買房條件只看首購登記人
..所以政府購屋專案.只認權狀登記人
..如你跟它講夫妻共有.馬上退件
B.申辦房屋貸款..房貸銀行只看借款登記人
..房屋買賣交易..房仲代書只看權狀登記人
..房屋要賣要出租給誰住..只看權狀登記人
..所以銀行/房仲/代書.只認權狀登記人
..如你跟它講夫妻共有.馬上退件
.
所以
不論你作什麼.房屋只看(權狀登記人)
售屋.出租.給誰住.拿房屋抵押借款...
沒人管你.此屋是婚前買或婚後買
沒人管你.此屋誰付頭期款/房貸款
沒人管你.此屋是公務員或家庭主婦
沒人管你.此屋是男女朋友.夫妻.小三
如果你不是此屋的權狀登記人.靠邊站
.
其它.到法院解決.提告訴訟求償損失
婚前買.婚後買.公務員.首購.協議書.
預告登記.借名登記.發誓承諾保證.
借款契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不論你怎麼算計協議簽約求保障
這些法律行為都與(權狀登記人)無關
到法院解決.提告訴訟求償你的損失
如提告求償敗訴.什麼都是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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