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去年底購入了一間新房是在自己名下!現在要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
因為自己戶籍目前與奶奶再一起因為要申請身心障礙停車證所以無法轉移
老婆是外籍配偶尚未有身分證好像也無法單獨設籍
原本是考慮將爸媽其中一人入籍到我的房子申請自用
但是媽媽名下有一間房子以申請自用了!!查了一下夫妻名下只能有一處設籍自用
那我想請問這樣我是不是爸媽都不能入籍到我的房子申請自用住宅!
目前有想到是否可以爸媽原先的房子使用弟弟的名子申請自用住宅
爸媽在一人轉移戶籍到我的房子在申請自用住宅!!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
請教一下有經驗的大大幫我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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