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個比較特殊的狀況看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
目前看中一間房屋參考銀行鑑價及實價登錄行情大約1000萬以內,
但屋主是今年三月才購買不知道怎麼處理的貸款金額就998萬了
先不論是否成交,若真的已1000萬成交關於賣方原房貸的部分該如何處理呢?
上網找的相關資料代清償資料主要都是說:
"會由買方的銀行來處理。買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辦妥銀行貸款設定後,買方的銀行會撥款清償賣方原有的銀行貸款,而代償的金額會視為買賣價格的一部份。"
若是我貸款八成,也就是說我頭款支付現金200萬,尾款800萬銀行直接清償賣方原本的房貸,
但這樣中間還有差額198萬該如何處理?也有看到一些資訊是說房貸未清償也是可以過戶的,那好像賣方未如期償還剩餘貸款金額房屋仍是會被拍賣。
麻煩各位解答,很怕落入未知的陷阱中
danny2188 wrote:
遇到一個比較特殊的狀...(恕刪)
你都說「若」了怎麼會有標準答案?
實價說1000,貸款998那是哪出了問題?
你怎麼知道貸998萬是屋主有二胎嗎?
那你自備200萬,你認為你能貸800萬嗎,下個但書,請房仲說明
和找代書了解囉
重點是要你們是要多少錢成交@@
據我國民法的規定,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原所有權人仍然有權將之出售,且出售辦妥過戶登記後,原設定之抵押權並不受其影響。換而言之,原所有權人在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地產出售予他人後,原抵押權人(即原貸款銀行)在債務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時候,仍有權聲請法院查封拍賣該已出售予他人之房地產,並不因原所有權人將房地產出售而受影響。
所以消費者在購屋的時候,如果碰到賣方的房屋已設定抵押權,最好要求賣方將抵押權塗銷後,再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方,抑或消費者對該房地產之貸款直接撥予賣方的貸款銀行,清償賣方之貸款,如此,買方才不會遭受損失。
萬一碰到賣方除了原有的抵押貸款之外,對該銀行尚積欠有信用貸款或保證債務時,銀行依法可以要求買方必須代賣方清償賣方所積欠的信用貸款及保證債務,銀行才會開具債務清償證明書予買方。而賣方如果除了抵押貸款之外,還欠銀行信用貸款或保證債務時,這些信用貸款或保證債務的金額通常都高得嚇人,對買方來說往往是房價的好幾倍,那可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原文網址: 「揹胎」陷阱太可怕 買房應要求賣方塗銷抵押權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appraisa/article/56950919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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