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討論實坪制問題,一定又會引起戰火,既然知道實坪制不太可能通過,
不如,換個角度討論,合理的公設比應該多少?
本人所見聞公設比,普遍都在30~35%居多,是否合理的公設比可能<25%?
有人說肺炎過後,房地產會井噴,無論是向上還是向下井噴,還是小飛俠井噴,
大多數人最終還是需要買房的。
在這論壇,無論你是中立、看空、看多,都是已經買房或等待買房,
可以根據自己經驗或所見所聞,發表自己覺得合理的公設比應該是多少?
用大致感覺的也可以,能夠用數據分析者更優!
備註一下:
合理的公設比應該符合現代人的生活水準,故至少包含:
1. 不會等太久的電梯
2. 車位一個
3. 符合消防法規的各項設施
.........
另外,先講明,以下兩種人請勿回文:
(a)回文"包租公感謝您"者請不要回文,因為"我感謝包租公",所以不知如何搭話。
(b)回文"爬繩梯或搭直升機回家者"請不要回文,因為我討論的是合理的公設比,
並非不需要公設。
房市背哥 wrote:
如果討論實坪制問題,(恕刪)
目前來說,公設比跟屋齡成反比。
我舉實際的標準案例
三戶一梯、雙逃生梯、平車、
中庭、健身房、會議室、管理室,
我有18%、24%、26%、29%不等,
現在更常常見到30-40%的公設比,
這一個法規黑暗面,
是你買房被建商坑最多的地方,
不過沒解,政府是建商的後台,
除了單價一直漲外,公設比也一直漲,
買新屋就是「雙殺」,
買中古屋折舊快、賣相差,也是「雙殺」
不買最大了,不買就不會被殺。
合理%?
我認為是20%,但超過也是要買,
不然就選擇「不買」?
或者是去買「透天」,或者「自地自建」
除了「屋齡」外,
能支撐低公設比的只剩「多戶數」,
但「多戶數」的缺點比高公設比還多,
誰叫你住台灣,台灣就是這樣了,
如果所有條件都好,公設比又低,
那成交戶數就少、單價就高,
是相對的。
八○年以後,華廈大樓愈來愈多,地下室成了標準配置,並計入公設坪數,這個時期公設開始納入登記,但與主建物區分做不同標記。這個時期的五至七層建築物公設比約為百分之八至十五,八至十二層建築物公設比則約為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二。十二層以上建築物公設比約為百分之二十二至二十八。
消防法規不斷修正
九十二年蘆洲大囍市發生火災,故自九十四年七月八樓以上強制要有雙安全梯。之後,每回發生火災災害,消防單位就會修改消防法規,並進化到兩座逃生梯中有一座需考量到殘障人士的逃生需求,再加大了逃生樓梯所需的寬度、梯深,也因此增加了(逃生樓梯)的面積。除此之外,每一層樓的梯廳尺寸為了方便行動不便人士使用,也訂定了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的規定,因此增加了梯廳面積的需求。
地面層上的公設面積其實光計算每一層樓的兩個樓梯(八層以上)、電梯、梯廳,就占了不少的公設比例(百分之二十以上),再加上屋頂突出物(電梯機房、水箱)的設置,以及地下室的台電配電室、電信機房、消防及緊急發電設備室、地下蓄水池、殘障車位等設置,這些公共設施所需的基本面積需求即已相當可觀,因此要期待公設比降低是有難度的。到民國壹百年以後,基本的公設比率已達百分之三十以上。
樓板面積小公設愈高
因為上述公共設施的基本面積是難以縮減的,因此當每層樓的樓板面積愈小時,公設面積相對於當層樓地板面積(權狀面積中的主建物+附屬建物)的比例就會愈高。以台北市的住宅為例,建蔽率上限是百分之四十五,新北市是百分之五十,因此,台北市的公設比例在同樣條件下,就會比新北市來得高。
建築細長公設比愈高
一般來說,建築物的形狀愈細長(高度與單層面積相比),公設比例愈高,主要因為電梯、樓梯、梯廳等公設面積佔該樓層當層樓地板面積的比重愈高所致。
車位分攤影響公設比
另一個會影響公設比例高低的是,地下室公設比例的高低,這一部分會和建商對地下室面積的分配方式有關,因為車位並不是按面積計價的。因此,當建商把地下室車位的面積設定愈少時,地下室其他部分分攤做為全體共有的公設面積就會愈大,住戶權狀中分配到的公設比也會因此而增加。這一部分,相關法規很難精準地去做規範,而取決於市場慣例和建商的態度。
華廈大樓愈來愈多,地下室成了標準配置。
新制度使得虛坪減少
今年實施的建物測量新制,把地下室登記從以往的從牆壁外緣開始計算面積,改為從牆壁中心計算,再加上雨遮已經不能登記,因此,一○七年後申請建照的房子虛坪都將變少。
公共設施比例愈高,固然使得房屋權狀坪數中的虛坪愈多,但「可能」也意味著房屋的配套設施愈完善。至於其價值如何,就見仁見智、存乎人心了。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