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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下跌第三十四問:合理的公設比應該多少?

如果討論實坪制問題,一定又會引起戰火,既然知道實坪制不太可能通過,
不如,換個角度討論,合理的公設比應該多少?
本人所見聞公設比,普遍都在30~35%居多,是否合理的公設比可能<25%?

有人說肺炎過後,房地產會井噴,無論是向上還是向下井噴,還是小飛俠井噴,
大多數人最終還是需要買房的。
在這論壇,無論你是中立、看空、看多,都是已經買房或等待買房,
可以根據自己經驗或所見所聞,發表自己覺得合理的公設比應該是多少?
用大致感覺的也可以,能夠用數據分析者更優!


備註一下:
合理的公設比應該符合現代人的生活水準,故至少包含:
1. 不會等太久的電梯
2. 車位一個
3. 符合消防法規的各項設施
.........

另外,先講明,以下兩種人請勿回文:
(a)回文"包租公感謝您"者請不要回文,因為"我感謝包租公",所以不知如何搭話。
(b)回文"爬繩梯或搭直升機回家者"請不要回文,因為我討論的是合理的公設比,
並非不需要公設。
2020-04-11 23:45 發佈
房市背哥 wrote:
如果討論實坪制問題,...(恕刪)

以前的華廈公設比都低,有中庭有花園的公設比高,這幾年通通都一樣高
房市背哥 wrote:
如果討論實坪制問題,...(恕刪)


2005前的房子公設幾乎都在25%以下
後來因為官商合作,擴大安全設施規定
自從規定二隻逃生梯以後,就很難低於30%

不過最應避免的是一缸子建商
因為走法規的模糊地帶
把地下室車道灌入每個住戶當公設
明明沒啥公設也衝到33%以上
有些建案基地小甚至衝到40%以上!

最後就是台灣獨的公設法規獨步全球
官商合作密切,反正台灣是個不怎麼國際化的小島,法規何須與國際接軌?我們的政府和在地建商有自己的玩法啦!
實坪計價永無實現可能!
這個之前的討論都講過很多了。

公設問題就是台灣官商合作與階級剝削的縮影!
人口負成長 wrote:
以前的華廈公設比都低(恕刪)


中庭或花園是沒有加蓋的,不算是室內,這樣列入公設嗎?
還有一個疑問是,一般蓋透天都有退縮空間,回字型社區,中庭是否算是退縮空間?
強尼0620 wrote:
2005前的房子公設(恕刪)


好像不同社區,車位顯示的坪數有極大落差,
這件事是否有貓膩?
對於不買車位的住戶,車道也是被灌入公設比嗎?
中庭花園根本無用處

還會有小屁孩在那邊吵

大樓其實有電梯、走道跟警衛室還有一些基礎設施就夠了
潛出水面 wrote:
中庭花園根本無用處還(恕刪)



社區好像都有中庭花園,所以我才想說是否是退縮空間?
還是只是單純為了採光?
房市背哥 wrote:
如果討論實坪制問題,(恕刪)


目前來說,公設比跟屋齡成反比。

我舉實際的標準案例
三戶一梯、雙逃生梯、平車、
中庭、健身房、會議室、管理室,
我有18%、24%、26%、29%不等,

現在更常常見到30-40%的公設比,
這一個法規黑暗面,
是你買房被建商坑最多的地方,
不過沒解,政府是建商的後台,
除了單價一直漲外,公設比也一直漲,
買新屋就是「雙殺」,
買中古屋折舊快、賣相差,也是「雙殺」
不買最大了,不買就不會被殺。

合理%?
我認為是20%,但超過也是要買,
不然就選擇「不買」?
或者是去買「透天」,或者「自地自建」
除了「屋齡」外,
能支撐低公設比的只剩「多戶數」,
但「多戶數」的缺點比高公設比還多,
誰叫你住台灣,台灣就是這樣了,
如果所有條件都好,公設比又低,
那成交戶數就少、單價就高,
是相對的。
早期的建築物基本上公設只有樓梯間,但常被併入主建物內一起登記,所以常被人誤認為零公設,其實真正的室內面積只有登記權狀面積的百分之九十二,亦即梯廳部分的面積約佔了權狀面積的百分之八(雙拼公寓,單拼公寓會更大)。

八○年以後,華廈大樓愈來愈多,地下室成了標準配置,並計入公設坪數,這個時期公設開始納入登記,但與主建物區分做不同標記。這個時期的五至七層建築物公設比約為百分之八至十五,八至十二層建築物公設比則約為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二。十二層以上建築物公設比約為百分之二十二至二十八。

消防法規不斷修正

九十二年蘆洲大囍市發生火災,故自九十四年七月八樓以上強制要有雙安全梯。之後,每回發生火災災害,消防單位就會修改消防法規,並進化到兩座逃生梯中有一座需考量到殘障人士的逃生需求,再加大了逃生樓梯所需的寬度、梯深,也因此增加了(逃生樓梯)的面積。除此之外,每一層樓的梯廳尺寸為了方便行動不便人士使用,也訂定了淨寬不得小於二公尺的規定,因此增加了梯廳面積的需求。

地面層上的公設面積其實光計算每一層樓的兩個樓梯(八層以上)、電梯、梯廳,就占了不少的公設比例(百分之二十以上),再加上屋頂突出物(電梯機房、水箱)的設置,以及地下室的台電配電室、電信機房、消防及緊急發電設備室、地下蓄水池、殘障車位等設置,這些公共設施所需的基本面積需求即已相當可觀,因此要期待公設比降低是有難度的。到民國壹百年以後,基本的公設比率已達百分之三十以上。

樓板面積小公設愈高

因為上述公共設施的基本面積是難以縮減的,因此當每層樓的樓板面積愈小時,公設面積相對於當層樓地板面積(權狀面積中的主建物+附屬建物)的比例就會愈高。以台北市的住宅為例,建蔽率上限是百分之四十五,新北市是百分之五十,因此,台北市的公設比例在同樣條件下,就會比新北市來得高。

建築細長公設比愈高

一般來說,建築物的形狀愈細長(高度與單層面積相比),公設比例愈高,主要因為電梯、樓梯、梯廳等公設面積佔該樓層當層樓地板面積的比重愈高所致。

車位分攤影響公設比

另一個會影響公設比例高低的是,地下室公設比例的高低,這一部分會和建商對地下室面積的分配方式有關,因為車位並不是按面積計價的。因此,當建商把地下室車位的面積設定愈少時,地下室其他部分分攤做為全體共有的公設面積就會愈大,住戶權狀中分配到的公設比也會因此而增加。這一部分,相關法規很難精準地去做規範,而取決於市場慣例和建商的態度。


華廈大樓愈來愈多,地下室成了標準配置。
新制度使得虛坪減少

今年實施的建物測量新制,把地下室登記從以往的從牆壁外緣開始計算面積,改為從牆壁中心計算,再加上雨遮已經不能登記,因此,一○七年後申請建照的房子虛坪都將變少。

公共設施比例愈高,固然使得房屋權狀坪數中的虛坪愈多,但「可能」也意味著房屋的配套設施愈完善。至於其價值如何,就見仁見智、存乎人心了。
強尼0620 wrote:
2005前的房子公設(恕刪)

現在道路退縮空間越來越大給人走。建蔽率越來越低。房子只好往上蓋跟往下鑽。戶戶又要雙車位或子母車位。機車也不能停人行道。
結果是舊家改建公設比從估計的50%最後變成55%。神奇吧。1/4的面積送給政府當人行道走還不夠還要去買附近巷子的道路用地換容積率才能蓋出堪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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