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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線、私設道路、通行權使用問題

建築線、私設道路、通行權使用問題
想請教各位先進們!
我有塊袋地(農地)想蓋房(因為沒有農漁民資格所以應該只能農變建),旁邊是一塊私有地(取得土地通行權沒問題),私有地的旁邊是一塊公有地(國有非公用地)連接馬路,想請問:
1。從我的袋地要通往道路才能蓋房,國有地通行權的部分可以向政府申請,那通行權的位置我可以自己決定嗎?(因為以最短路徑來劃的話會碰上路邊的一個小建物,所以想看能不能繞過那個小建物)
2。通行權的定義是直接劃作道路預定地嗎?(因為如果以最短距離劃到我的袋地,旁邊的私有地會被一分為二)
3。通行權劃定以後,以後附近的鄰地是不是就能無償使用、通行?
4。我查了半天還是搞不懂建築線、指定建築線?是一樣的東西嗎?是一條路還是一條路邊的線?太複雜了😥😥😥
感謝各位先進耐心看完,再麻煩了🙏🙏🙏
2020-04-10 9:47 發佈
這種問題太複雜了,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讓你聽懂,直接去找代書或建築師到農地探勘比較準確!

通行權歸通行權,一般不可能無償使用,不是租就是買,所以袋地才是沒人要的垃圾,地便宜~通行才貴阿!
建議不要蓋房子,以後想賣或貸款,真的沒人要....

剛花兩年時間搞完一件,所以我非常深刻的體認到~真的不要沒事找事做,袋地後患無窮!
趴提熊 wrote:
想請教各位先進們!我...(恕刪)
可以大概畫一下土地、馬路的相對關係,還有你土地、鄰地、國有地的使用分區為何?
mlmt wrote:
可以大概畫一下土地、...(恕刪)
不可能蓋,

而且您的土地是農地,您也不是老農民,

除非財團進來搞變更,否則真不知還有什麼辦法。
農變建好像是個方法
renewhouse wrote:
不可能蓋,

而且您...(恕刪)
趴提熊 wrote:
農變建好像是個方法(恕刪)


農地可以變建地??
趴提熊 wrote:

想請教各位先進們!...(恕刪)

其實不用想太多,你蓋不了通行權也沒這麼簡單拿到,一般不會有人會免費讓你過
通常最後都要去法院確認通行權,你要自己提方案要怎麼走出去,對方也會提不要走我家的方案給法官,就算最後千辛萬苦成功了,通行權範圍也只是讓你人可以走的寬度不是讓車走的,所以你拿到通行權後工程車輛也進不來,你怎麼蓋房子?
再來提到農地變建地 如果都市計畫內無解,只能期待政府走整體開發 ,都外的你可以走看看變更編定 但機率很低很低。
至於農舍要0.25公頃 你這塊看起來應該不夠
lujay1101 wrote:
農地可以變建地??(恕刪)


可以

那個條件.....

想想就無言

條件比想像的要難
趴提熊 wrote:
想請教各位先進們!
我有塊袋地(農地)想蓋房(因為沒有農漁民資格所以應該只能農變建),旁邊是一塊私有地(取得土地通行權沒問題),私有地的旁邊是一塊公有地(國有非公用地)連接馬路,想請問:
1。從我的袋地要通往道路才能蓋房,國有地通行權的部分可以向政府申請,那通行權的位置我可以自己決定嗎?(因為以最短路徑來劃的話會碰上路邊的一個小建物,所以想看能不能繞過那個小建物)
2。通行權的定義是直接劃作道路預定地嗎?(因為如果以最短距離劃到我的袋地,旁邊的私有地會被一分為二)
3。通行權劃定以後,以後附近的鄰地是不是就能無償使用、通行?
4。我查了半天還是搞不懂建築線、指定建築線?是一樣的東西嗎?是一條路還是一條路邊的線?太複雜了😥😥😥
感謝各位先進耐心看完,再麻煩了🙏🙏🙏(恕刪)


簡單點

你這塊地不能建房子

你這塊地光是農改建就困難重重

改完後一樣沒用

因為你沒有路

要路麻煩在去花錢買

因為袋地通行權不能拿來當路用

通行權不可能讓你取得免費建築線


袋地通行權 這個說詞主要是根據民法第787條來的

民法 第787條(袋地所有人之通行權)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
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

這條法律只管到通行的權利

也就是通行權而已..不管到其他的東西


而建築線

建築法 第四十二條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其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但因該建築物周圍有廣場或永久性之空地等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安全上無礙者,其寬度得不受限制。

建築法 第四十八條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應指定已經公告道路之境界線為建築線。但都市細部計畫規定須退縮建築時,從其規定。
前項以外之現有巷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另定建築線;其辦法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所以就算你用民法取得了袋地通行權

他一樣不會成為政府公告的道路

如果沒有辦法成為道路..你要怎麼指出建築線



如果你要建築線

要花錢買..而不是走什麼袋地通行權

誰理你袋地通不通行

想要就花錢來買

第788條(開路通行權)

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有通行權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

麻煩想要開路通行權...

去花錢買來當道路在來談

價錢自己去找地主談..談出一個地主能接受的價錢

要有條路一直通到政府認定的道路上..

而不是拿條袋地通行權就認定自己無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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