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經驗大大 1/19 先付斡旋金10萬。 1/21 代銷話術稱過年後漲價,我加價後,當天腦弱簽下房屋買賣合約書(當下才拿到),再付訂金30萬。 回家看合約,發現代銷擅自倒填合約拿回審閱日1/16,事實上我1/21簽約時才拿到合約書,代銷並未給予我審閱期5日。 現在不買了想解約,欲主張代銷偽造日期,拿回40萬有可能成功嗎?